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农业产业投资公司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2.14
∙【字 号】毕府发〔2018〕6号
∙【施行日期】2018.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农业产业投资公司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毕府发〔2018〕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要求,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中的主力军作用,指导好国有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农投公司”)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中勇当突击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国有农投公司的突击作用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举措,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打破农业结构单一、分散、低效,市场化不足的困局,根本之策是把生产和市场结合起来,把企业和农户结合起来,突出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核心地位。当前,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任迫在眉睫,处于攻坚拔寨阶段,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不能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要发挥国有农投公司的突击作用,整合资源、集中攻坚,引导一批工商企业“转向改行”投身农业产业,鼓励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科技人员创办领办龙头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科学组建国有农投公司
(一)组建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国有公司在整合资源、引导投入、打造全产业链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方面的导向作用。
2.坚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滚动发展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专业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的国有公司,引领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开展,多措并举做优做大国有资产。
3.坚持创新驱动、投融并举、综合开发的原则。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实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探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模式。
(二)组建思路
1.国有农投公司是以实现政府和部门职能转化,连接政府、部门和市场之间实现农业提质
增效的有效载体,公司是以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以及相关投融资为主的实体企业,由各县(自治县、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鼓励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采用市场手段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支持上市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组织及贫困户“打捆入股”等参股经营,探索农民以流转土地、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以技术入股,实现股权多元化。
2.各县(自治县、区)可以通过对所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融资平台进行分类整合,剥离不良资产,突出主业,优势叠加和优化重组成立国有农投公司。也可以由各县(自治县、区)统筹协调资金资产,新注册登记成立国有农投公司。
3.为了增强发展后劲,确保国有农投公司具备持续的产业发展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鼓励各县(自治县、区)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货币出资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如采用混合所有制,政府可通过“黄金股”“普惠股”等制度安排,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4.各县(自治县、区)要切实承担起推动国有农投公司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主体责任,打破观念局限,正确处理好政府、部门、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
理顺实体公司组建的各个环节,制定工作计划,强力推进,逐项落实;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大胆创新,切实提升公司运营、项目运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经营范围
1.鼓励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国有农投公司通过参股或控股方式与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合作,按产业分类设立若干子公司,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2.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投资特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与冷链物流、配送等;农产品品牌培育、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等。
3.推动按规定受托管理中央、省、市、县等各级各类可整合使用的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的社会资金。
4.支持开展农业产业发展管理咨询业务,为目标企业提供财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赋予的其他经营项目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
(四)资金来源
1.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鼓励各县(自治县、区)原则上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国有农投公司统筹使用,推动将部门要完成的目标任务,依法依规转化为公司以投资方式来完成,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指导;上级下达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结构调整方面的资金,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也鼓励按照以上述方式办理。建立连续不断的投入机制,做强做大公司,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化转型发展。
2.拓宽其他项目资金渠道。各县(自治县、区)要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最大限度使用好三江源生态保护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复垦后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出让资金等可使用资金,进行投资性投入。
3.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入股。各县(自治县、区)要出台具体措施,引导贫困户、参与结构调整农户、合作社将获得的“特惠贷”、“创业贷”等政策性小额信贷资金入股到国有农投公司集中使用。
4.撬动社会资本有效投入。各县(自治县、区)要出台有效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点针
对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上市公司等优强企业招商,通过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国有农投公司经营管理中来。
5.争取脱贫攻坚基金支持。各县(自治县、区)要围绕马铃薯、特经果林、生态畜牧业、中药材、高山生态茶、食用菌等优势产业和“一县一业”选准的主导产业,立即着手部署,积极谋划和包装全产业链项目,进行产业链布局,确保在4月1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省扶贫产业子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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