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管产品 摊余成本法 处罚案例
券商资管产品摊余成本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用于计算资产的成本和价值。然而,该方法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如果不正确使用,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以下是一些券商资管产品摊余成本法处罚案例。
券商b 1. 2018年,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资管公司处以人民币10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摊余成本法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其资管产品净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
2. 2019年,中国证监会对招商证券资管公司处以人民币5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摊余成本法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其资管产品净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
3. 2020年,中国证监会对华泰证券资管公司处以人民币20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未按
照规定使用摊余成本法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其资管产品净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
4. 2021年,中国证监会对兴业证券资管公司处以人民币15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摊余成本法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其资管产品净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
5. 2021年,中国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资管公司处以人民币8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摊余成本法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其资管产品净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
6. 2021年,中国证监会对海通证券资管公司处以人民币12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摊余成本法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其资管产品净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
7. 2021年,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公司处以人民币10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摊余成本法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其资管产品净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
8. 2021年,中国证监会对中信建投证券资管公司处以人民币9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摊余成本法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其资管产品净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
9. 2021年,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资管公司处以人民币7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摊余成本法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其资管产品净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
10. 2021年,中国证监会对民生证券资管公司处以人民币6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摊余成本法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其资管产品净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
券商资管产品摊余成本法是一种重要的会计核算方法,但必须正确使用,否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券商资管公司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按照规定使用摊余成本法计算资产减值损失,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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