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泄露疫情信息的案例被通报:他们到底泄露了什么
帮好友助力 泄露个人信息吗原创柴静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们每天都能在第⼀时间获得权威部门发布的防控措施和医疗救治情况,从⽽全⾯了解疫情进展,知晓周围环境是否存在感染风险,掌握确诊或疑似⼈⾏动轨迹,做到⼼中有数,不慌不乱。
⽬前疫情形势已出现向好变化,防控⼯作取得积极成效。不得不说,在这场硬仗中,信息的及时公开发挥了关键作⽤。
但是近期⽹上有⼀些关于泄露疫情信息的案例通报。其中,有些当事⼈被免职,或被给予⾏政处分或⾏政处罚,还有⼀些被⽴案调查。
案例通报
⼤家可能会有疑问,既然疫情信息要公开透明,那么这些⼈为何会遭到处分呢,他们到底泄露了哪些不能公开的信息呢?
泄露个⼈隐私
典型案例
2⽉3⽇,某医院5名⼯作⼈员利⽤职务便利,私⾃⽤⼿机偷拍并通过转发传播该院新冠病毒肺炎感染者病程信息,其中包括患者姓名、详细住址、⼯作单位、诊疗信息等基本情况,造成恶劣影响,其⾏为已触犯《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第六项规定,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政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为之⼀的,处五⽇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下列⾏为”共包含六项,第六项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隐私的。
上述案例中4⼈受到了⾏政拘留⼗⽇、五百元的处罚;另1⼈被五百元。考虑到疫情原因,4⼈的⾏政拘留暂缓执⾏。
之前还出现了集中登记的返乡⼈员姓名住址、联系⽅式、⾝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朋友圈、⾥被疯狂转发的情况。
疫情当前,⼤众迫切需要掌握⾼危⼈的具体信息,这种⼼理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个⼈信息⽐如联系⽅式的泄露,导致了通过电话骚扰、辱骂甚⾄威胁他⼈的不理性⾏为出现,给这些⼈及家庭带来了⼲扰和伤害。
包括个⼈信息在内的⼤数据资源是我们防疫抗“疫”的⼀⼤法宝。⽐如,病例接触史等信息资源的公布共享,使得社区、医院等各⽅⾯能够掌握疫情防控的主动权。但是也要看到,在数据使⽤过程中,出现了违规收集、⾮法利⽤个⼈信息的情况,侵犯了个⼈隐私权,对他⼈造成⼆次伤害。
泄露⼯作秘密、内部信息
典型案例
某市政府拟恢复部分受到疫情影响的公交线路。在参与⽅案讨论过程中,2⽉2⽇上午,该市公交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范某在⽅案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将《关于恢复部分公交线路的通告(讨论稿)
》发布⾄公司。在没有证实信息准确性的情况下,公司5名中层⼲部在朋友圈进⾏了转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该市公交公司党委决定对范某给予免职处理,其他5⼈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中华⼈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政机关在履⾏⾏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案例中被泄露的⽂件内容涉及疫情期间公共出⾏等备受关注的民⽣话题,且该⽅案处于讨论阶段,其中的公交线路信息和恢复时间都未最终确定。泄露后,⼀是会误导民众,造成⼈⼼不稳,特别是在疫
情期间,会给民众本就因疫情造成的精神压⼒雪上加霜,从⽽产⽣对政府的不信任感;⼆是给⽇常⽣活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三是给疫情期间的政府⼯
精神压⼒雪上加霜,从⽽产⽣对政府的不信任感;⼆是给⽇常⽣活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三是给疫情期间的政府⼯作开展带来困难,给决策政令的施⾏造成被动。
⾝处疫情防控的⾮常时刻,要掌握好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拿捏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分⼨。
意识要跟上
“各项⼯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持”。保密⼯作尤其要发挥出保平安、保稳定的作⽤。要清醒认识到,当前保护好秘密信息和个⼈隐私,与及时准确公开疫情信息⼀样,都是保护⼈民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作,也是抗“疫”胜利的重要保障。既不能打着保密的幌⼦拒绝公开,也不能借着公开的理由抵触保密。
宣传要跟上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关重要。在宣传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加⼤依法保护秘密信息和个⼈隐私的宣传⼒度。通过宣传推动机关、单位依法履责,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作,引导⼴⼤⼈民众增强法治观念,理解、⽀持和配合各项疫情防控⼯作。
《公务员法》第五⼗九条
公务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作秘密。
《民法总则》第⼀百⼀⼗⼀条
⾃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措施要跟上
机关、单位特别是战⽃在疫情防控⼀线的⼯作部门,要严肃保密纪律、落实保密要求,规范⼯作流程。在信息统计、⽂件起草等各⼯作环节,避免出现信息泄露、滥⽤、丢失等情况。要强化信息发布
前的保密审查,按照法定主体、内容、程序、⽅式、时限等严格开展审查⼯作,确保上⽹不涉密、涉密不上⽹。对于已经泄露的信息,⽹信部门等应及时制⽌或阻断,避免对社会产⽣更多不良影响。对于泄露秘密信息特别是个⼈隐私的⾏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中央⽹信办《关于做好个⼈信息保护利⽤⼤数据⽀撑联防联控⼯作的通知》中明确:
任何单位和个⼈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信息,因联防联控⼯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该保密的严保死守,该公开的公开透明。现在正值防控疫情与复⼯复产的关键时期,公开+保密才能稳住民⼼、稳定⼤局,才能让没有疫情的春天更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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