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历程重大事件
1、第一个反腐败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
当渐江嘉兴南湖那艘红小船刚刚起航,新生的中国共产党就高举起代表党的宗旨和性质的斧头镰刀,毫不犹豫地砸向党内的腐败现象。1926年8月4日,刚刚成立5年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就发出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年轻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反对贪污腐败的文献。旗帜鲜明地表明我们党与腐败现象水火不容的政治立场。
通告明确指出:“在革命潮流仍然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应该很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众中的威望。”
2、第一次设立党的监察机构和制度——中央监察委员会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
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主席由王荷波担任。同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专列了“监察委员会”一章。该章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上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必须参加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议,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之同意,方能生效执行。这是党内第一次建立监察制度。
3、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同志担任主席。中央政府刚刚成立,就从1932年初到1934年秋,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通过建立控告局、发动众开展广泛的检举活动、加强舆论监督、严查大案要案等一系列措施,重点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为巩固和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志在大会上指出:“应该使政府一切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1932年12月16日中央财政委员会发布“统一会计制度”的第十二号训令,第一次提出建立巡视制度与检查工作制度。
4、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腐败分子——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
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打响了红政权成立半年以来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谢步升,男,12岁时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担任工农武装队队长。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牟取私利;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军医;生活腐化,诱奸妇女。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认为:“我们苏维埃政权建立才几个月,有的干部就腐化堕落,贪赃枉法,这叫人民怎么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知道这件事后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5、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法令——第二十六号训令
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副主席项英签发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惩治腐败、带有法律性质的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有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训令的颁布,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6、第一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和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纲领第四条规定:“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随后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又明确提出:“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7、第一次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
1941年5月至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开展整风运动。这一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正确学风。既是一次普通的马列主义教育运动,也是破除党内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一次伟大思想解放运动。对于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建设,是一次成功的实践、伟大的创举。
8、第一次对执政党的反腐告诫——七届二中全会“两个务必”
1949年3月5~13日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的西柏坡村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在这个伟
20大召开几天大的历史转折关头,同志向全党发出“两个务必”的著名告诫:“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9、第一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
1949年11月9日,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第38天,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决定》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1人组成,第一任书记由朱德担任,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
10、建国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惩治腐败斗争——“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惩治腐败斗争。全国规模的“三反”斗争经历了发动众、“打虎”、定案处理和建设四个阶段,到1952年10月宣告结束。查出了
大量贪污分子,纯洁了党和政府机关,奠定了50年代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随后,又决定在全国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三反”、“五反”运动共查出贪污分子120多万人,2万党员被开除党籍。
11、建国后第一次被处死刑的党内高级干部——刘子山、张青山
1951年11月下旬,就是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发表“两个务必”刚刚过了两年的时间,河北省揭露出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和现书记张子善巨大贪污案。据查,刘、张利用职权,盗用公款等总计达171.6亿多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使国家资财损失达21亿元。刘张二人生活腐化,贪污挥霍达3.78亿元。刘青山、张子善是建国后第一次被处死刑的党内高级领导干部,被称为“共和国反腐第一案”。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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