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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
代理方: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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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
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房改房买卖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湛江市正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半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代理方三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乙方购买甲方名下【□商品房】【□成本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房改房】【□集资房】【□土地】【□私宅】(以下简称该物业),并就该物业转让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湛江的一切
产权权属出售转让给乙方,该物业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该物业【□房地产权证号】【□购房合同号】为。该物业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该物业【□土地证号】【□购地合同号】为。
该物业车房(位)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车房(位)【□房地产权证号】【□购房合同号】为。乙方已对该物业的座向、面积、楼层、间隔、质量、装修、产权情况作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物业。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三、定金支付方式:()
A、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交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予经纪方征得卖方同意
于年月日或之前签署本合同并对上述款项以定金名义签收后,买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在此期间卖方不得要求退回保证金,若卖方未能签署本合同,则经纪方原数退还买方已付保证金。买方将不得要求任何赔偿。买卖双方同意,卖方在签署本合同或收齐定金日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处。买方在卖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补足定金人民币元整(含已交保证金)至经纪方处。如不补足视为违约。卖方应于买方补足定金后日内到经纪方处办理收取定金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卖方违约。本合同所述定金,无论卖方收取一部分或全部收取,均代表本合同正式生效。
B、人民币元整在签署本合同同时付清作为定金,卖方需在签署本
合同日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托管于经纪方处作为转让过户之用。
四、付款方式:
①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该物业办理土地过户前】【□该物业办理产权交割前】【□该物
业办理委托出售及按揭公证书后】【□该物业办理购房合同转名手续前】一次性付清【□购房(地)款】【□包含定金在内】【□包含资金托管款项在内】【□购房(地)余款】:给甲方合计人民币。
②按揭付款【□商业按揭】【□公积金按揭】:乙方于交割前支付首期房款【□包含定金在
内】【□包含资金托管款项在内】人民币:给甲方。购房余款的人民币:由乙方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待该物业他项权证抵押登记后由贷款机构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贷款金额以贷款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差额则由乙方向甲方补足)。
五、代理方在收取中介服务费(下称佣金)人民币。
佣金由【□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全额支付】【□甲乙双方各付50%】。甲方或乙方逾期支付佣金的,代理方有权每日按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直至清偿之日为止。
六、本次交易及产权过户按政府规定所产生税金、过户、办证以及按揭等费用(下称办证费)
由方负责支付【□双方费用】【□各自费用】,由方办理缴纳手续。如委托
代理方代缴办证费,预付办证费共计人民币给代理方,办证费按以下第种方式与代理方结算:
1、【□】办证费为预付费用,最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多退少补。在办证过程中,如果
由于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应交的税费及费用进行调整,负责缴交税费及费用的一方必须按新规定进行缴交,若负责缴费的一方拒绝按照新规定缴交税费或费用而造成本次交易失败,应按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办证费、佣金由代理方包干,盈余归代理方所有,不足由代理方支付。
七、甲方必须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是甲方所有,对该物业拥有完整处分权,出售该物业并没有
侵犯他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有关该物业的情况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该物业在:、前【□不能到所属国土局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不能到所属房管局办理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不能按甲乙双方的约定到公证处办理该物业委托出售或按揭公证书】【□不能到所属开发商处办理该物业购房合同转名手续】,即属甲方违约,即日起甲方双倍返还所收乙方的【□定金】,并赔偿给乙方成交价10%的违约金,赔偿给代理方成交价3%的违约金,以及承担该物业办理前期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本合同自然解除。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在:【□不能到所属国土局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不能
到所属房管局办理该物业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不能按甲乙双方的约定到公证处办理该物业委托出售或按揭公证书】【□不能到所属开发商处办理该物业购房合同转名手续】,即属乙方违约,即日起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的定金、乙方赔偿给甲方成交价10%的违约金,赔偿给代理方成交价3%的违约金,以及承担该物业办理前期手续所产生一切费用,本合同自然解除。代理方有权优先从代收定金中或过户费中扣除佣金、办证费用及税费。
八、除自然灾害或政府部门政策性因素自动延期外,甲方或乙方因故未能在以上约定时间办
理上述相关手续,应提前通知另外两方并达成三方延期履行协议,否则应视为甲方或乙方违约。违约方同时负责承担另外两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查档费等费用。
九、甲方承诺交付该物业的日期为甲方必须保持该物
业现有的房屋结构、门窗现状,并在交付乙方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抵押、债务、租约、税项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该物业交付乙方后乙方无须为上述事项负责。甲方
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结清与该物业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杂费,并与乙方办理相关转名手续。甲方同意交付人民币作为押金给方代收,并保证结清所欠上述费用,在明确甲方付清上述各项费用后再由方将押金退还给甲方。甲方逾期交付
该物业的,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乙方除有权按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甲方退回全部己付款项。
十、除明确书面声明本合同条款变更或作废外,本合同如与三方过往所签订的协议、声明、
承诺等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该物业真实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按照湛江市房管部门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必须提供该物业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均同意根据评估价格办理该物业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
十一、若合同三方经协商自愿解除合同后,甲乙双方未经代理方同意再次签定上述房地产的转让合同或甲乙双方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定房地产买卖(代理)合同,均视为违反诚信原处,甲乙双方应向代理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并对应付佣金负连带责任。
十二、甲方或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因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确而致使本合同行为不能获得相关部门认可,委托代理人应在退件后15天内与委托人补充完善委托书相关内容,否则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向本合同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所有通知、函件的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身份证地址为准,如有变更,合同一方须在变更之日书面通知合同另外两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并自特快邮寄之日起五天内视为送达。对委托代理人的送达可视为对委托人合同一方的送达。
十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填写或选择内容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三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该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也,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代理方一份。本合同经三方签争或盖章后生效。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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