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绩效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绩效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员工的绩效表现和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考核和绩效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内容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通过考核评估、奖惩调动等手段,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表现,激发员工创新和主动性。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员工的绩效管理与公司的经营目标、业务发展、企业文化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提高企业整体经营效益。
第六条 本制度的执行程序、责任主体、信息保密、反馈机制等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二章 绩效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制定绩效管理制度,明确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员工分为不同的岗位等级,根据不同的职责和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将员工的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和月度考核等,全年考核结果汇总计算员工绩效得分。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员工编制绩效档案,记录员工的考核结果、工作成绩等资料,对高绩效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低绩效员工进行指导和纠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包括定性考核、定量考核、360度考核等,注重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采用绩效激励机制,对高绩效员工进行物质奖励、晋升等激励措施,对低绩效员工进行培训、指导和改进措施,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发挥创新和主动性。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晋升和退出机制,让员工在公司的发展中有更广泛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第三章 制度执行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年初制定绩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指标、考核时间、考核标准、考核流程等。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专门的时间进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流程进行考核和评分。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示绩效考核结果,征求被考核人的意见,对有异议的评分结果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解释。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绩效得分和绩效评级进行奖惩措施,对高绩效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低绩效员工进行纠正和指导。
第十八条 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当及时组织申诉处理人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对申诉事项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年底就上一年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改进,为下一年的制度执行提供经验和借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应当依据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和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绩效管理中捏造数据、人为干预等不正当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纪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绩效管理中以权谋私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纪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名称为“人事制度绩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公司人事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和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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