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稽核制度
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子公司稽核制度
一、稽核目的
● 加强子公司对行政人事工作的规范度
● 使子公司行政人事工作与总部更好的接轨
● 更好的统一公司总部与分公司行政人事工作的标准及流程
二、稽核对象
涉及行政人事工作的子公司。
三、稽核周期
稽核周期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定期: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具体时间根据总部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工作安排来定。
不定期:行政人力资源中心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到子公司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四、稽核标准
对子公司稽核的标准主要参照公司《行政政策》和《人力资源政策》,参照此政策内的制度、流程等要求进行稽核,主要检查子公司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是否与公司政策一致。
稽核工作分为行政工作和人事工作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总分200分,最后成绩按100分折算,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具体稽核内容和分值标见附件稽核表。
五、子公司配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稽核所需要的资料子公司相关人员应提前作好准备,以便及时、快速的完成相关工作。
总部行政人事工作人员到各子公司稽核时,子公司相关人员配合稽核工作的开展,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六、结果及反馈
稽核人员在检查完子公司相关工作后会对子公司相关内容进行打分,打分的结果会首先与子公司负责人沟通,如有异议应及时与稽核人员沟通,做到稽核过程公开、公正、客观、详实及透明。
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稽核评分表由子公司经理及稽核人员签字,最后由稽核人员交给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三方确认结果之后方可生效。
行政人力资源部会将子公司的评分结果进行排名及公布。
七、奖惩办法
1、奖励
⑴连续2个季度稽核结果排名第一的子公司,给予子公司奖励。
⑵连续2个季度排名第一的子公司,作为子公司行政人事人员晋升的参考依据。
⑶4个季度平均分,将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子公司总分的20%分值。
2、处罚
⑴稽核结果公布后,行政人力资源部会在下一季度稽核时,检查上季度未合格的项目是否有所改善,若仍未改善的,给予子公司经理处罚人民币叁佰元整。
⑵稽核结果排名最后一名、且分数在75分以下的子公司,给予子公司经理相应比例的金额处罚。
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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