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集团及其所辖各法人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董事局主席、集团各职能总监、各法人公司总经理、集团人事监察部经理、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局主席人事管理权限
第三条 董事局主席及其领导的董事局负责:
(一)制定并适时调整集团组织、人事架构;
(二)董事局及其办事机构自身建设;
(三)对集团所辖各法人公司总经理依据集团组织人事架构提交的经法人公司董事长初审的组织、人事方案、争议及工资、分配方案有最终裁定的权力;
(四)核定集团各岗位工资区间、工资评定原则及股份奖励、股红分配方案;
(五)任免并考核集团所辖各法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以及董事局办事机构其他成员和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
(六)审定、颁布集团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管理制度、程序、合同文本等;
(七)审核集团所辖各法人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
(八)审批集团所辖各法人公司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调动等各项人事文件;
(九)对集团人力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审核各项薪酬调整文件。
(十)与集团所辖各法人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沟通后,任免财务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等重要岗位人员;
(十一)特聘人员的选用、任免、考核;
(十二)《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赋予董事局关于人事管理的其他权限。
第三章 法人公司总经理人事权责
第四条 集团所辖各法人公司总经理人事权责:
(一)依据集团战略、目标和组织人事架构,拟定并适时调整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组织结构、部门设置、岗位配置、人员编制,报董事长和董事局批准后实施;
(二)提议部门主管人选,组阁公司经理办公会,报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批准后按程序任命;
(三)审批部门主管以下员工的选用、任免、考核(包括转正和绩效)、岗位调整、调度、晋升、培训、离职等;
(四)依据董事局确定的岗位工资区间和评定办法,拟定员工的工资方案报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批准后执行;
(五)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确定奖惩方案报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批准后实施;
(六)集团所辖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人事权责比照法人公司总经理的权责;
(七)项目部人事管理程序、权限依据项目责任承包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 集团人事监察部权责
第五条 集团人事监察部权责:
(一)制定集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和重大人事管理制度、程序的制定。
(二)指导、审核集团各法人公司依据集团人事管理制度、程序,制定、完善各法人公司人事制度和流程,报批后督导落实。
(三)审核、审批各法人公司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调动等各项人事文件。
(四)对集团人力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审核各法人公司工资表和各项薪酬调整文件。
(五)审核和报批各法人公司的组织机构、部门、岗位、编制设置,对员工录用、合同签订、调动、升迁、离职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六)指导各法人公司规范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尤其是重要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七)对各法人公司的人事工作进行监察,指导各法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人事工作。
凡是违规安排员工到岗的,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同时集团人事监察部应报请董事局主席进行严厉惩处。
第五章 各法人公司人事部权责
第六条 各法人公司人事部权责:
(一)人力资源规划:根据集团组织架构,结合所在公司的战略、目标、拟定所在公司组织、人事架构、岗位编制设置,汇总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报总经理、董事长和董事局主席批准后负责落实。
(二)人员招聘:拓展招聘渠道,公开、公正、公平开展招聘活动,进行初步筛选并将合格的候选人推荐给用人部门主管;甄选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甄选技术的开发;
(三)工作分析:组织协助各部门进行工作分析,并根据部门主管提供的信息编制各岗位说明书;
(四)绩效考核:开发绩效考核工具,建立完善考核体系;组织考核,汇总处理考核结果,保存考核记录,协助考核争议处理;
(五)员工培训:汇总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并上报总经理、董事长、集团人事总监批准后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负责新员工入职的培训工作;负责《培训协议》的签订;
(六)人事手续的办理:协助各部门办理员工聘用、转正、调动、晋升、奖惩、离职、解聘手续。员工聘用、调动、岗位调整等必须遵循先明确岗位职责、工资待遇、话费补助标准等事项再办理对应人事手续的原则,杜绝并严惩先就位再议定职责、工资待遇、话费补助等事项的行为。
(七)档案管理:负责建立和管理所在公司人事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版和电子版)。
(八)人事制度管理:依据集团人事管理制度,按程序负责所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九) 薪酬管理:依照集团董事局核定的岗位薪酬区间和评定办法,按程序负责所在公司
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负责所在公司考勤管理和薪资核造工作。
(十) 保险福利管理: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的审核、申报。
(十一)劳动关系管理: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含竞业限制协议、担保协议)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拒绝为违反程序进入公司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和核造工资,并有义务上报集团人事监察部查处此类违规行为。
第六章 部门主管人事权责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七条 部门主管或代理主管的人事权责:
(一)拟定本部门副职以下员工的需求计划按程序报审;
(二)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和考核、请休假的审核;
(三)建议本部门员工的工资标准;
(四)对本部门副职以下员工选用进行物和把关;
(五)拟定本部门培训需求,对本部门新近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交底;
(六)对本部门员工晋升、调整、离职进行把关;
(七)协助人事部门进行工作分析,确定本部门员工责、权和工作流程;
(八)团结和协调本部门员工,合理安排工作,落实完成本部门分解下来的工作目标;
(九)根据本部门工作目标,拟定本部门奖惩办法按程序报批后协助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集团人事监察部负责起草,并负责修改和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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