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管理制度
员工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述
为规范员工关系管理工作,创建和谐的劳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
员工之间、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增强团队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重要环节。融洽、和谐的员工关系,会在团队中形成互相帮助、协调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不断提高员工满意度,加强员工参与公司管理,提高横向和纵向的沟通率,促进团队整体工作效率与合作意识的提高,达到使公司能在市场中保持良好竞争优势的最终目的。
第三条 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临时工。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员工关系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的一个子项目,在公司里将发挥独特的管理效用。员工关系管理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资纠纷管理、满意度调查以及人事异动管理;(心理契约)
(2)员工活动管理:发起组织各种员工活动的管理
(3)沟通机制的建立:员工访谈、家属沟通、员工申诉;(面谈、意见箱、电话、邮件)
(4)员工关怀:重大事件时的慰问、节假日时的祝福
(5)心理辅导与疏导: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设置专人不定期对员工的心理进行辅导,或开设心理类培训课程,缓解职场压力与家庭矛盾带来的心理隐患。
第五条
员工关系的管理应该是每一位管理者的职责,其专职管理岗位为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
第六条
员工关系每期所做的满意度调查,作为各部门改进管理的依据,以后还可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所聘员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公司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
所有新进人员必须在入职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员工上岗时间,签订范围为上月所有新进人员与原合同到期需续签人员。合同期一般员工为两年,管理层员
工为三年。
第九条
调动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时,调出公司负责收回员工劳动合同,调入公司负责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领导,由双方协商是否续聘,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按照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结果,并按规定办理不续签的人事手续;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合同到期前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申请。
第十二条
双方出现劳动纠纷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实际表现,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第四章 员工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三条
人事行政部员工关系专员及其他部门自愿者2-3名,共同组建员工活动小组,负责组织各种活动小组,如篮球组、羽毛球组等,目的是增强员工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创建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引导积极合作的团队精神。
第十四条
活动时间:
小型活动(篮球赛、乒乓球赛等),每季度一次一项;
中型活动(如部门聚餐,团队建设等),每半年一次
大型活动(如年会、员工拓展活动等),每年一次。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员工日常违纪
(2)公司提供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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