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婚假规定
贵州婚假规定
贵州:婚假3+晚婚假10=13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婚假国家规定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9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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