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统一请假休假制度标准版
公司员工统一请假休假制度标准版(精选篇1)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审批权限
婚假国家规定 ①、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请假规定
1、事假:
①、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②、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工伤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假工资照发。
4、婚假
①、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产假
①、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公司员工统一请假休假制度标准版(精选篇2)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
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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