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矫正
1、行为矫正在心理学中的含义广泛,它既包含了外显的行为变化,也包含了内隐的心理过程。不过就目前行为矫正的应用而言,外显行为变化时主要的方面,内隐心理变化处于从属的地位。
2、行为主要具有的三个特征(1)行为就是人们的所说的所做和所思所想。(2)行为可以被他人或自己所观察和测量。(3)行为和环境具有某种程度的因果关系。
3、问题行为,是指个体在行为上失去常态,并给他人造成困扰或妨碍自己生活适应的行为。
4、所谓异常行为就是指个体的某项行为异于常态,也就是偏离年龄相仿、教育水平相近的人的平均值。
5、即使个体的某一项行为被判定为异常行为,也并不一定需要矫正。心理学家认为只有异常且有害的行为,才需要矫正。
6、问题行为的类型(1)行为不足(2)行为过度(3)行为不当
7、行为矫正具有以下5个特点:(1)行为矫正着眼于问题行为的解决。(2)行为矫正有明确的学习理论基础。(3)行为矫正强调环境和学习的作用。(4)行为矫正重视专业和生活的结合。(5)行为矫正强调对行为改变的测量。
8、“行为矫正”是一个广义的用于,其应用范围要比“行为”广泛。
9、在行为矫正的历史上,最早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初。
10、在行为矫正的历史上,最早把条件反射学习理论与临床心理实践相结合的事南非沃尔普和英国的艾森克。
11、促使行为矫正真正走向人们日常生活领域、走向广泛的临床应用领域的是著名心理学家斯金纳和班杜拉等人
12、行为矫正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扩四个方面,即经典性条件作用理论、操作性条件理论、社会学习理论和认知行为理论。
13、刺激分化:通过选择性强化和消退,使有机体学会对条件刺激和与条件刺激想类似的刺激做出不同反应的一种条件作用过程。
14、最早把经典性条件作用理论与临床心理实践相结合的是南非的沃尔普。
15、正强化:指行为反应之后所尾随的事件造成反应概率提高的现象。
16、负强化:指行为反应之后立刻除去的厌恶刺激,可以增加该反应的发生概率。
17、一个完整的操作性条件作用模式由三个部分组成:(1)辨别刺激——提供行为结果的刺激;(2)操作刺激——有机体自发反应:(3)强化刺激——继行为之后出现的结果刺激。
18、逃避条件作用:当厌恶刺激或不愉快情境出现时,有机体做出某种反应,从而逃避了厌恶刺激或不愉快情境,则该反应在以后的类似情境中发生的概率便增加。
19、回避条件作用:当预示厌恶刺激或不愉快的情境即将出现的信号呈现时,有机体也可以自发的做出某些反应,从而避免了厌恶刺激和不愉快的情境出现,则该反应在以后的类似情境中发生的概率便增加。
20、惩罚:当有机体做出某种反应以后,呈现一个厌恶刺激或不愉快刺激,以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的过程。
21、消退:有机体做出以前曾被强化过的反应,如果这一次反应后不再有强化物相伴,那么此类反应在将来发生的概率便降低。
22、我们已经知道人类的日常行为大多是在操作性条件反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同时包括经典性和操作性两种条件反射。经典型条件反射式强化决定反应。而操作性条件发射是反应决定强化。
23、结合行为理论和认知学习理论,认为通过影响个体的内在认知可以改变个体外显的问题。
24、艾里斯理性情绪疗法
  (1)艾里斯的情绪行为理论认为:行为者的情绪困扰乃是由,个人的不合理信念所引起的,所以要执行行为者学习理论“合理信念”以代替“不合理信念”,以清除行为者的情绪困扰。
  (2)不合理信念的主要特点:a绝对化要求、b过分概括化、c糟糕之极。
25、班杜拉在提出学习的交互决定论以及大量现实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观察学习理论。
26、观察学习的基本过程(1)注意过程(2)保持过程(3)动作再现过程(4)、动机过程
27、功能评估师一种手机行为资料并分析其行为功能的过程,也就是收集和分析与问题行为的发生有关的前提和后果的过程。其重要目标就是清楚地了解问题行为的来源,以提高行为矫正的效果和效率。
28、实施功能评估核心的目的是提高行为矫正的效果和效率。
29、功能评估的方法,最常用来搜集功能性诊断资料的方法有调查法、观察法和实验法三种。
30、目标行为至少需要发生15到20次,观察者需要至少搜集2到5天的资料。
31、建立行为矫正方案应考虑的因素:(1)行为矫正方案应描述家庭或支持人员改变的情(2)以功能性评估资料为依据建立行为矫正方案。(3)行为矫正方案应遵循人类行为的基本原理。(4)行为矫正方案应配合实施者的能力、资源和价值。
32、在界定和分析目标行为时,最应注意的是:目标行为必须是特定的,必须是客观的、可观察和可测量的。
33、对于不良目标的界定,除了需要检验其特定性之外,还应该判断目标行为是应予消除、减少还是限制。
  (1)行为应予消除是指使该行为永远不再发生或不在出现;(2)行为应予减少是指使该行为的发生概率下降或发生强度减弱;(3)行为应限制是指行为本身不是问题,但是他发上在不该表现的环境中,因此应将其限制在特定的环境之中。
32、良好行为作为目标行为进行界定时,同样需要符合特定性的要求,并应进一步界定该行为是应予加强、发展还是扩展。
  (1)行为应予加强,是指目标行为并没有想我们所希望的那样经常发生,为此应设法加强其发生的次数或出现的频率;(2)行为应予发展,是指当事人当前还不会操作目标行为,需要教会他如何动作来表现这一目标行为;(3)行为应予扩展,是指良好的行为已经能够适当地加以操作,但这样的行为仅发生在为数有限的若干情境或情况下,为此需要扩展情境或情境线索的数量,即教会当事人在其他有关情境中也能表现出良好的行为。
33、一个成功的行为矫正程序,常常包括三个需要观察和记录的阶段,即基线阶段、处理阶段和跟踪阶段。
34、行为矫正中观察和记录的意义:(1)有助于确定矫正是否必须实施;(2)有助于选择和评估矫正策略;(3)有助于评估行为矫正的效果;(4)有助于促进矫正过程的坚持。
35、观察者信度应在80%以上,否则,就说明观察不准确。
36、实验设计:安排矫正方案来证明行为改变的原因。
37、A—B—A—B是倒返实验设计的典型模式。
38、一般而言,倒返期的设计是以某些方式让当事人行为变的更糟,因此,就伦理或教育的观点来看,行为矫正是不应该使用倒返实验的。
39、跨主体的多重基线设计对于一人都需要改变某种一种问题行为时时非常有用的
40、跨行为的多重基线设计由于不必经过倒返阶段亦可控制有关变量,不必顾虑由倒返阶
段所引起的实际困难,故此可广泛用来探讨矫正措施与行为变化之间的因果关系。
50、逐变标准设计:是指在实验处理阶段采取逐步实现目标行为的方式,将整个处理阶段划分为若干个小的阶段,并并预先确定每一个小阶段的要求标准,依序提升,以逐步形成目标行为的方法。
51、逐步标准设计常用来和矫正一些不良嗜好,如酗酒、偏食、贪睡等不良习惯。
52、交替设计:常有来研究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设计或干预措施对单一行为的效果。
53、强化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家最早系统研究的行为原理,是最基本的行为矫正原理与技术。
54、惩罚的目的是降低行为发生的概率,而负强化的目的则是提高行为出现的可能性。
55、判断一个刺激是不是强化物,不仅要看其性质是积极地还是消极,而且要看这一刺激是否导致了今后行为的发生概率是否提高了,只有提高行为发生概率的刺激,才是强化物。
56、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和教师的关注对大部分儿童而言,是一种条件性强化物。
57、概括性条件强化物:当某一条件性强化物与多种多样的其他强化物配对使用
58、概括性条件强化物具有两个重要特定:(1)强化价值巨大;(2)强化价值长久。
59、在行为矫正实践中,最常用的概括性强化物莫过于。
60、在行为矫正过程中,常常通过连续性强化来建立和获得目标行为,而通过间歇强化来巩固和维持行为。
62、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连续强化常常容易出现“餍足”现象,而间歇强化则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这种现象。教育观察法的基本步骤
63、根据强化物的内容将强化物分为消化性强化物、活动性强化物、操作性强化物、拥有性强化物、社会性强化物
64、以赞美、关注作为强化物的优势:(1)社会性强化物比较容易实施;(2)社会性强不会干扰正常活动的进行;(3)社会性强化物的强化价值大,不太容易出现“餍足”(4)
赞美和关注是自然发生的强化物是“自然发生的”强化物,可广泛用于日常生活。
65、赞美、关注等社会性事件,并非对每个人都具有强化作用。
66、高概率行为可以强化低概率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先要求个体选择被选率低、发生概率小的行为,再让他们从事被选率高、发生概率大的行为,那么他们就可以提高原来低概率的发生率。这就是著名的普雷马克原理。
67、应用普雷马克原理的必要条件是:目标行为发上概率低,用来强化的行为发生概率高‘低概率行为在先,高概率行为在后。
68、影响正强化效果的因素:(1)强化与行为的一致性;(2)强化与行为的直接性;(3)强化的数量与品质;(4)机体的先前状态。
69、惩罚:有机体做出某一行为反应的结果,降低了该行为以后发生概率的过程。
70、负惩罚主要有隔离和反应代价两种形式
  (1)隔离:维持行为的强化物的暂时停止,一旦个体的行为恢复正常,强化物又可以再
次出现。
  (2)反应代价:伴随行为出现的其他强化物的丧失,此时所强化的强化物和维持行为的强化物是不同的。
71、斥责只是一种惩罚信号,必须在有别的强化物相随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
72、斥责的过度使用,也会使得个体出现习惯化。
73、矫枉过正:在问题行为发生后要求当事人进行与该问题行为有关的费力活动。
74、过度补偿:在问题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不仅要纠正问题行为造成的环境影响,而且还要把环境恢复的比问题行为发生前更好。
75、积极练习:在问题行为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多次重复练习或较长时间地联系与问题行为相对立的良性问题。
76、与其他惩罚方法相比,矫枉过正是一种较能被接受的惩罚方法。
77、惩罚物的选择,我们应该优先考虑隔离、反应代价等撤离或丧失强化物的方式,再考虑施加厌恶刺激和从事厌恶活动的方式。如果必须使用惩罚物,而且各种惩罚方法都能达到效果的话,应则优先考虑矫枉过正,然后考虑斥责,最后再考虑体力劳动和体罚。
78、影响惩罚效果的因素:(1)惩罚的一致性(2)惩罚的延缓性,当个体表现出问题行为后,立刻实施惩罚要比延缓实施惩罚的效果好(3)惩罚的连续性,连续惩罚的降低问题的效果远远优于间歇惩罚(4)惩罚的变化性(5)惩罚的时机,惩罚的时机越早越好(6)机体的先前状态(7)对替代行为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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