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脱贫攻坚中小额信贷发挥扶贫作用的调研报告
关于脱贫攻坚中小额信贷发挥扶贫作用的调研
报告
一、调研简要情况
(一)本次调查对象选定为东堰村、长潭村、龙坪村的贫困户;主要调研方式座谈+访谈的形式。即到每个村同村干部、驻村工作组召开3个座谈会,深入访谈15位贫困户。
(二)国家实施精准扶贫,提出“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其中产业扶贫是确保可持续的关键支撑,是精准扶贫的“造血”功能,也是十大扶贫工程的首项工程,而小额信贷是推动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有劳动力想要发展产业缺少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扶贫贷款,主要是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贷款期限最长3年)、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三年内贷款利息全额由政府支付,贫困户只需贷款到期归还本金)。
(三)扶贫小额信贷是实现金融扶贫的重要途径,也是充分调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方式,是专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扶贫政策。对贫困户而言,到脱贫致富的门路,有了小额信贷的支持,犹如汽车加了油,可以到达富裕的目的地;对脱贫攻坚工作来说,有了小额信贷的支撑,为贫困户插上了增收致富的翅膀,这正是扶贫的初衷和目的。
通过调查,可以掌握小额信贷给贫困户带来的真实受益,了解贫困户对小额信贷的满意度,以及小额信贷在精准扶贫中发挥的真正作用,从而为小额信贷的继续推进提供参考性意见。
二、基本经验和效果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一)我镇对产业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发动、宣传,成立了镇扶贫小额信贷发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兵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调度。目前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都能够了解小额信贷有关政策。全镇各村村干部都能认真承担小额信贷政策的责任,都能积极带领各村贫困户到信用社进行申请小额贷款。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能够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为贫困户做好申请、调查及放贷工作,目前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正按照各村贫困农户申请名单进行种植、养殖项目贷前调查,对符合贷款的农户实行绿通道,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二)小额信贷对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有一定的作用。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对于家中劳动力不足,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户来说,在家养一些鸡、鸭、鹅、猪、羊或种植一些经济作物,这种庭院经济,也是一笔收入来源,小额信贷解决了最初的成本困难。
(三)小额信贷手续简便,办理方便。贫困户到村委会填写
扶贫小额信贷审批表、贷款申请表(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结婚证明、银行卡等)→由村级初审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后报→县扶贫办复核(核准贫困户的身份信息)→县扶贫办复核通过后送银行审定(参考其评级授信等级,核查之前是否有其他贷款等),若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并可通过银行审定并办理贷款手续获取贷款。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也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目前渣津镇小额信贷的办理单位统一为中国农业银行渣津支行。三是对于有想法、有致富门路的贫困户来说,小额信贷为他们发展产业提供了保障。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产业发展愿望、有生产能力、有合适的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在申请小额信贷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中,98%受益明显,其中一部分即将受益。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难题,我镇农民收入偏低,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缺乏,小额信贷能有效的缓解资金紧缺的问题。二是促进了产业发展,促进了当地农民就地通过发展特农业而实现增收。三是促进了农户自我发展,小额信贷相关人员在和贫困户的沟通中,提高了贫困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能力,也为生产发展注入了一定资金,为贫困户发展创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有效的促进了贫困户的自我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贷款积极性不高。走访--镇15户贫困户中,贷款(或曾经贷过款)的贫
困户有8户,目前仍有贷款的7户,分别占贷款总户数的53%和47%。贷款后用于教育的1户,用于建房装修的1户,7户贫困户以不知道“怎么样”、“怕还不上”等为由不愿意贷款,反映有贫困户“无思路、无技术、无意愿”较突出,自身发展动力不强。
(二)发放贷款审批发放不够规范。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对象为“四有两好一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意愿、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信用观念好、遵纪守法好,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但我镇银行机构在落实中没能完全按此标准操作,向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了贷款。
(三)对于小额信贷的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尤其是小额信贷需归还本金的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户对于还贷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些贫困户认为小额信贷属于扶贫政策,国家鼓励并且承担利息,可以不用还,或者不还也没有问题,政府不会把贫困户怎么样。但是贫困户不偿还贷款主要有五种后果:一是得不到财政贴息;二是会有不良信用记录上银行“黑名单”;三是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的贷款;四是影响所在村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五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利益联结机制未真正建立。贫困户对贷款入股的产业扶贫项目并不关心。某贫困户表示茶叶扶贫项目没有聘用他做工,因此入股茶叶产业扶贫项目对他的工作和生活并未产生太多推动作用。由于未给贫困户提供一个长期有效的可持续性的脱贫途径,多数贫困户只关心分红资金能否及时到账。
四、追根溯源
小额信贷政策的设计是符合贫困户的条件和需求的,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也是明显的,拓宽了产业发展的道路。贫困户对小额信贷的政策是拥护的,也是真实受益的。但是在政策落实的过程当中,同样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观念未彻底转变。如有的贫困户仍未摆脱“养猪为过年,养牛为犁田”的自然经济状态;有的贫困户“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没有从根本上分析“我为什么贫困?”,”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脱贫的路子在哪里?”;有的贫困户为自己贫困寻各种理由和借口,诸如没有资金、没有技术、没有市场、没有门路等等,总是怨天尤人,无所适从;有的贫困户则安于现状,得过且过。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系统数据动态调整,导致部分贷款对象因死亡、婚嫁、迁出、判刑和清退等在贴息名单中不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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