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发展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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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宪忠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1139
一、扶贫与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是指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储蓄和汇款服务。小额信贷的共同特征是:服务于穷人或低收入体,额度较小。小额信贷额度一般不超过当地的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一直试图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项目,但始终没有到既能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又能解决机构自我生存的途径。
到20世纪70-80年代,一些为穷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项目和机构,不断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绩,出现了一批小额信贷项目,如孟加拉的“乡村银行”(Grameen
bank)、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农村信贷部(UNIT)、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cosol)、泰国的农业和农村合作社银行(BAAC),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FINCA),这些信贷联盟和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成功地覆盖了大量贫困客户,小额信贷机构逐步实现了制度化及自身财务的持续发展。
由于出现和发展时间短,绝大多数的小额信贷项目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到1998年全世界大约有1000
0个左右的小额信贷项目,其中,实现运作持续性的项目不过50个左右,而实现金融持续性的项目和机构不过20个左右。目前,世界上有上万家小额信贷机构,据世界银行的扶贫协商顾问小组(CGAP)统计,仅有1%不依靠捐赠独立运行,其中,仅63个小额信贷机构有持续盈利的纪录。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成功的扶贫方式。
中国小额信贷大规模发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从农村开始的。
1986年,我国设立国家扶贫专项贷款。其中部分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目前是农业银行)以小额信贷的形式发放,贷款对象中有部分贫困农民。扶贫贴息开发贷款从1986年的每年23亿元,逐年增加。
199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农产发放的贷款不低于50%,对农户小额信贷可采取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之后覆盖了中国所有行政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还包括主要依靠财政资金,通过妇联、总工会、残联等单位实施的小额信贷以及一些国际组织提供的赠与资金实施的小额信贷项目。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仿效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模式,借鉴了连带小组这种发放贷款的技术。在最初运作中,特别强调“贫困瞄准”。由于后来最贫困户出现
还款困难,后来的项目主要针对贫困地区中低收入的农户。
1997年,小额信贷项目的连续性、小额信贷“双赢”的假设被广泛接受,但操作中的问题日益突出:项目100%的还款率无法实现,风险贷款率和拖欠率明显上升,“双赢”的信念动摇。
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已经经历了从外援试点、政府推行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进入过程,今后仍会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二、小额信贷的模式
目前,小额信贷机构分别以非政府组织、社区合作金融组织、非银行金融中介、商业银行等形式存在。比较有影响的小额信贷模式有村银行模式(Village
Banking)、小组贷款模式或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roup Model)、个人贷款模式(Individual
Model)和其他混合型模式。
在这众多模式中,有两种与我国状况比较吻合:
一个是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农村信贷部(UNIT),它与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在结构和运作方式上都十分相似;
另一个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B)的团体贷款模式,这是我国非政府组织推行较广的一种模式。
1.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农村信贷部(UNIT)
印尼人民银行(BRI)是印度尼西亚被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五大国有银行之一,它主要为农村和农业提供金融服务。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印尼人民银行的农村小额信贷部始终保持着盈利,被认为是农村小额信贷体系挽救了印尼人民银行。
1969年,印尼政府为鼓励水稻生产者使用化肥等生产投入品,在村一级成立了人民银行营业所,为投人品使用者提供贴息贷款。但信贷项目回收率低,亏损严重。
1984年,印尼政府对人民银行体制进行改革,将3000多个村级营业所由业务代理机构变为在财务上不依靠政府补贴、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要求营业所的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储蓄,因此信贷资金的实际利率必须能覆盖所有经营成本。银行自身也建立了一套良好的信息反馈、激励和监督机制。
印尼人民银行的改革取得了成功。大量低收入和贫困人口从该银行提供的信贷服务中受益,截至2004年,存款客户达3000多万,借款客户为310万;盈利2.33亿美元,管理成本仅占贷款余额的8.4%;拥有4046个村银行,其中96%的村银行盈利。村银行体系(Unit
System)发放的贷款只占印尼人民银行总贷款的15%,却创造了大部分的利润。
印尼人民银行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
1)建立了良好的组织结构和体制。
1998年,为应付金融风险,印尼人民银行分成三个部门:
①法人业务部,负责3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贷款;
②零售业务部,负责2500美元至30万美元之间的商业贷款及贴息贷款;
③小额信贷业务部,下设地区办公室、分行和村银行。
在2003年股份制改革前,印尼人民银行的主管部门是印尼财政部和中央银行,银行董事会直接向财政部负责,同时受中央银行监督。其村级银行是基本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在限额内能自主决定贷款数量、期限和抵押,同时尽力增加储蓄和保证贷款的收回。
每个基层银行负责管理10个左右的村银行。基层银行经理有权解释上级各种规章制度,决定每个村银行能自主决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基层银行的监督和管理费用由村银行负担。
2)对村级银行和贷款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
村银行是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村银行推行利润分享计划,每年经营利润的10%在下年初分配给职员,约为月薪的2.5倍。
职员的大部分工资是由村银行所创造的利润决定的,业绩突出还可获得半年的现金激励。职员的工资和奖金与当地标准比很高,他们有很强的激励经营好村银行。
贷款客户如在6个月内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0.5%作为奖励。获得奖励的客户,预期能获得更多的贷款。贷款利率不论期限长短均为32%。但如果客户不按期还款,利率将提高到42%。
3)鼓励储蓄和适当拉大存贷利差,扩大盈余空间。
1983年印尼政府允许商业银行自己确定利率。印尼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是根据存款数额决定的,数额越大,利率越高。如,5-500美元为10%,500-2500美元为11.5%,2500美元以上为13%。银行按存款的流动性不同设置不同的储蓄产品。利息根据账户上的最小余额每月计算一次,这对储户有很大吸引力。村银行靠自己吸收储蓄增加可借贷资金的成本约13%,而从基层银行拆借资金的利率约17%。这种利率安排大大增加了村银行吸收储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村银行发放贷款可获得32%的利息,而将资金存入基层银行只有得到17%的利息,这极大地刺激了村银行尽可能多地发放和管理好贷款。
4)自由的贷款定价机制。
贷款利率必须覆盖成本、利润、损失和通货膨胀率。贷款利率较高,使得较富裕的非目标体没有动
机排斥目标体,低收入者和小企业才有机会获得贷款。高利率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抵押和担保,简化了贷款手续,降低了贷款的交易成本。到2003年,印尼人民银行的平均贷款利率已降到20%以内。
5)较低的单笔贷款限额确保贷款瞄准中低收入者和小企业主。
印尼人民银行早期发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美元,以后调整到5400美元。贷款限额较低有效降低了政治权力干预的可能性,瞄准了中低收入阶层。贷款对象主要是挣固定工资和能提供抵押品的人。580美元以下的贷款一般不需要(有的也需要)抵押,抵押品可以是土地、固定资产、储蓄、工资单和动产,如自行车和电视等。村银行非常接近客户,减少了信息不对称。
6)努力降低贷款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借款人从第一次贷款申请到获得审批通常只需要一个星期,老客户的审批时间更短。在业务量较少的地方,每周一至两次造访边远地区客户。与孟加拉GB银行不同,印尼人民银行不发放小组贷款,只针对个人。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管理成本大幅降低,同时印尼人民银行规定每个岗位职员的服务定额:每名信贷员负责400名贷款客户(不包括固定收入贷款),每名出纳员每天办理200笔现金交易,每个会计每天记录150笔交易。
7)重视人员培训。
印尼人民银行有5个地区培训中心,85名专职教师。所有雇员都需定期接受培训。
8)简明的信息上报和监督体制。
每个村银行每天上报试算表,每周上报现金流入流出表,每月上报进展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每季度上报职员表,半年上报业绩指标表,年终上报制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防止腐败,银行职员定期轮换。基层银行设有监督员,人民银行设有独立的财务审计部门。
9)分离政策业务,减少政府干预。
印尼人民银行上市之前是国有银行,承担了部分农村政策性业务。发放贴息贷款等农村政策性贷款业务由分行直接负责,与村银行无关,这样村银行系统就不会因政策性业务而扭曲自己的经营行为和混淆经营业绩。
2.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
孟加拉国是世界上最贫穷且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面积14.75万平方
公里,人口达1.3亿,8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业为农民提供的就业时间在一年中只有160天,全国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超过半数的人是文盲。多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每年给孟加拉国的各种低息贷款和捐赠达20亿美元,但这些项目成功率极低。
1976年8月,孟加拉国吉大港大学经济学教授尤里斯(Yuns)用自己的财产做担保,说服当地一家农业银行按照市场利率给穷人提供一笔贷款,而且效果很好。在成功经验的鼓舞下,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和政府有关机构于1983年出资成立了“乡村银行”(Grameen              Bank)。截至1996年底,该乡村银行已发展成总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全国性大银行。乡村银行的还款率平均高达95%-100%。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已被世界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所模仿。
乡村银行(GB)模式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GB有层级组织结构。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是GB运行的基础。村中每5人自愿组成一个借款小组,每6个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GB总行下,各地设分行。一个分行下有10-15个支行。每个支行管理120-150个乡村中心,支行在财务上自负盈亏。
2)GB以妇女为主要对象,实行小组贷款制度,小组成员之间具有连带担保责任。贷款期限为一年,分期等额还款,对借款上限进行控制。
3)GB通过中心会议保持业务过程的透明度。乡村中心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放款和还贷,集体进行培训,便于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并营造团队精神。
三、我国小额信贷路径的思考
对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前景,有两种认识,一是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小额信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二是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实现持续发展。
1.农村信用社应成为农村小额信贷的主力。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信贷占全部小额信贷的60%左右,如果农村信用社能够通过动员的储蓄来扩展农户小额信贷,使其成为长期的目标和有利可图的业务,将有可能成为中国小额信贷的主力。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无论是在组织结构还是运作方式,与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农村信贷部(UNIT)都十分相似。但两者的业绩却相差甚远。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与之相配套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基层经营机构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因此,借鉴印尼人民银行的成功经验十分必要。
1)在好的制度和激励下,农民是负责任和有效益的借贷者。农村金融机构并非必须向城市发展才能获得生存空间,其经营业绩不佳的主要责任在金融机构本身,因为其没有创造出适合小农的经营机制和产品。
2)在较高的利率下,农户(包括贫困农户)也有能力储蓄。从长远看,农户储蓄的需求高于借贷的需求。储蓄动员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和低成本资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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