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的风险与其防范措施
小额贷款的风险与其防范措施
作者:程显杰
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29期
    一、小额贷款的产生与特点
    小额贷款指向低收入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
    小额担保贷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上世纪70年代,穆罕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办了孟加拉农业银行格莱珉(Grameen,意为乡村)试验分行,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开始逐步形成。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发展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以低收入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与信贷活动和扶贫活动密切相关。
    2贷款方式灵活,将非正规信贷方式和正规信贷方式相结合。能够在精确的测算下,不通过担保的方式为低收入者提供贷款,又能减少非正规信贷的高风险。
    3贷款额度小。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    二、小额贷款存在的风险
    小额贷款对象通常是由于没有正规抵押物而被排斥在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之外的个体经营者、中小企业等弱势体;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原则致使资金流动性受限,资金面紧张状况时有发生;从业者中专业高素质人员的稀缺等客观因素使其在具体运营和操作上面临如下风险。
    1.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狭窄,可持续资本的扩充存在风险。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其可贷资金有限,信贷扩张能力受到限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成为破解融资难题的必然选择。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进行不超出资本金50%的融资,但从实际情况看,出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评级和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考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积极性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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