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贷发展探讨
农户小额信贷发展探讨
一、绪论
1、农户小额信贷是一种创新的金融制度,它是从扶贫小额信贷制度演变而来的,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企业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不需要资产抵押的小额度信用贷款①。缺乏资金的农户如符合申请条件无需任何担保,都可以向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其它涉农金融企业申请贷款。
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村镇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主要力量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金融企业商业化运作、农业科技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制约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各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村镇商业银行及地方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改革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下农户小额信贷的需求变化以便更好地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
2002年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各涉农金融系统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十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资金需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重要的贡献。
然而我们必须清晰地看到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我国农业必须进
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要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科技化转变,因此农户小额信贷同样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矛盾与困难,以及农户小额信贷扶贫性质的转变与涉农金融企业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农户小额信贷新一轮的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
二、开远市简介
开远市坐落于美丽的滇南,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第二个县级市。开①《论我国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的层次性》曹邓季珏2007
远是滇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医疗中心和中心城市。全市总面积1946.91平方公里,其中山区占91.5%,坝区占8.5%,人口29万。城区面积18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63.8%。1981年撤县建市,各项经济发展一直走在全州乃至全省前列。在农村改革方面,云南省委、省政府于2010年将开远市列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唯一县级试点,2012年1月开远市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并承担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试验任务,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也走在全国县级城市处于领先的地位。
三、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额度与期限亟待改善
1.贷款额度。
由于农村经济向劳动力集约化、生产规模化、农产品系列化、种养殖技术科技化和种类多样化发展,农产品需求结构也日益多元化,农户的生产已经不再仅限于粮食生产,我省还包括了经济作物如烟草,特养殖如小耳猪、山地乌鸡等,还有城市周边农村近年来掀起农家乐热潮也是农业经济转型的代表,有的生产大户仅种植单一作物就达一千多亩,养殖大户养鸡一万多只,承包果园开发优质多产新型果种,并进行农产品深加工。自然条件较好的农村几乎全村都在开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等,这样的资金需求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贷款需求已经明显由小额向大额转变。但是农村信用社及各涉农金融企业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实际贷款需求的变化,并且存在从企业利益和风险角度考虑压低可贷款金额,无法满足农户资金需求,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生产向产业化与规模化的推进。现实情况则是如果仅根据农户的信用程度就发放大额信用会对涉农金融企业带来非常之大的资金隐患,这样与涉农金融企业的商业化运作的利益不相符。
2.贷款期限。
春种秋收模式作为传统农业的代表,而现代农业已经向反季节、反周期发展,多数经济作物如果树烟草等从种植到收获一般都要一年以上才能成株,二至三年才能产生效益,更有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从建设到收益资金回笼时间长。但现在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并不能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无法建立满足农户各项需求的机制。由于农信社及绝大多数涉农金融企业贷款资金储备有限,资金周转能力不足。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
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造成了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②。
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龙菲菲2008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二)农户信贷需求的用途呈现出层次性
1.生活型金融需求。
在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农户往往不具备应对突发性临时性大额支出的能力,不排除农户通过农户小额信贷以获得这种能力,也就是说农户小额信贷并未有效的应用于生产,而生活性借贷才是需求是主要的方面。这种生活性资金需求并不具备产生收益的特点,借贷人有可能并无偿还能力,相对于农信社及涉农金融企业来说资金风险较大,这样的信贷服务一般是在收入水平达到较高阶段才会出现,所以这是消费信贷目前还不能在我国农村广泛推广的原因之一。
2.投资性的金融需求。
这里就以农家乐为例,乡村旅游基础建设投入大,而且往往收益时间长,更有大多数农民企业家,其贷款需求主要是用于规模化的种养殖业和中型物流企业的发展,例如建设绿大棚蔬菜示范区、优质水果基地、大型农产品深加工厂等。由于这些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并且对资金使用期限要求较十分长,且农户小额信贷就是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不需要资产抵押的小额度信用贷款,这
样的贷款资金风险较大导致投资型农户的资金需求不能通过农信社和涉农金融企业得到有效满足。
(三)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有待改善
首先,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是农户小额信贷可以有效开展的必要条件,而目前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没有建立完整的农户经济档案,缺少对农户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财产、经营能力、综合素质、社会信用的仔细调查,对于农户的信用评级存在资料不全的现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有着较大的评级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失实;二是评级授信把关不严,信用等级比例失调;三是没有实行年度信用等级动态评定造成农户信用等级不准确。
(四)农户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涉农金融企业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由于农户小额信贷带有扶贫性质,决定了提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村信用社的经济行会产生所谓的社会效益,而这一点是无法体现在农信社的收益表上的,也就是说利益外溢了③。
在现有体制下农信社和各涉农金融企业首先是企业,其生存的目标是获得利益,而产生的社会效益又得不到合理的资金补偿,以至于一个商业化运作的企业在承担部分社会成本。现在的农户小额信贷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如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而农村信用社及涉农金融企业可能会承担
一些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正好解释了农村信用社在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所以在对较低收入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和各涉农金融企业仍然较为谨慎,较低收入的农户贷款可获得性仍然较差。在东部发达或是经济情况较好地区这样的情况更加严重,因为发达地区整个农业经济生态环境较好,农村信用社和涉农金融企业的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
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龙菲菲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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