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预约时间规则
科目三预约时间规则
1.第一次预约:(科目一考试合格)开始时间二十日后,在互联网上进入报考网站。
2.考试失败后重新预约科目三考试:以失败日期为排序时间;科目三第一次预约,以上科通过日期为排序时间;第二次预约失败的,失败日期为分拣时间。
3.预订的过程:
(1)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考试技能证书》(科目一考试合格)开始时间二十日后,在互联网上进入报考网站。
(2)在车管所网站栏点击“网上预约考试”。
(3)点击“科目三考试预约”,输入考生姓名等信息,收到短信验证码并输入验证码进行预约,提示“预约成功”。
(4)将科目三考试的预约受理凭证或考前三天内收到的短信提示打印到约定地点。
4.注意事项
网上预约考试(1)每个手机号当天只允许预约一次。
(2)只有通过了科目二的考试,才能参加科目三的考试。驾驶技能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三考试。
(3)科目三考试只允许两次。未通过考试的,需要当场到考点缴纳补考费用,以便预约补考。
(4)报考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当场打印科目三成绩单。保管好资料,在科目三考点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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