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银行的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增强银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并购贷款业务的合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合作对象和基本条件
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三章 职责分工
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四章 业务流程
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一)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既要体现以信贷手段支持战略性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的政策导向,又要有利于银行科学有效地控制并购贷款风险。
二)引导信贷资金合理进入并购市场,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市场前景好、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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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及我行信贷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
四)鉴于并购贷款复杂程度较高,风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高于其他一般贷款业务,我行应谨慎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防范并购贷款风险。
第五章 贷后管理
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总体控制指标及措施:
一)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5%。
三)对纳入集团管理的同一集团下的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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