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管理的政策咨询报告5000字
一、我国中小银行基本概况
按照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分类,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及外资银行。由于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相对而言体量较小,本文所指的中小商业银行一般是指受所在地政府管理、在一定区域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公司性质、经营范围较为接近城市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机构。
1、业务规模及市场地位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区域性银行,是区域性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以来,在国家金融政策支持下,城市商业银行迎来增资重组和跨区发展的浪潮,资本实力增强的同时经营范围突破地域限制,以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方式实现省内外跨区域发展,并将服务网点下沉至县、镇,形成遍布城乡的机构布局,伴随2007年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的上市,城市商业银行迎来快速发展期,在整体银行业中的地位持续上升。截至2020年6月末,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39.56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3.12。
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主要为农村信用社,主要为当地农村、城市居民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机构与城市商业银行同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无论业务、区域还是客户范围,在地方层面两者存在较大同质性,均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当地市民为主,对于不满足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条件的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包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共有两千余家,农村金融机构逐步成为银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截至2020年6月末,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39.87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3.22。
2、股权结构及股东背景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数量众多,股权结构呈现较大的差异性。经过长期的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基本形成四类股权结构模式:一是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部门和地方国有企业持股的方式而占有控股地位或拥有实际控制权;二是地方政府处于参股地位,由社会法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者没有实际控制人;三是由中央企业控股,地方政府处于参股地位,实际控制权在中央企业;四是股权结构分散,个人股或职工股占有相对较高比重,无实际控制人。
近年来,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商业银行脱胎于农村信用社或者农村合作银行,个人股东众多,同时在改制的过程中,面临股权集中度的监管限制,因此发起设立阶段主要采取第四类的股权结构建立公司治理机制,股权结构一般比较分散。但对于资本实力强、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农村商业银行,诸如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广州农商行等采取类似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模式发起设立,地方政府对此类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仍具有一定影响力。
3、业务结构及财务表现
重庆银行贷款2016年以来,国内银行业运营开启去杠杆及强监管模式。监管部门将重点目标对准市场乱象最为突出的同业、理财及表外业务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去杠杆,对银行业运营模式产生较大影响。伴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及监管标准的趋严,城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和投资资产风险暴露上升,在资产质量下行和潜在风险上升的双重压力下,风险水平得到更为真实的暴露。虽然不良资产反弹压力仍将存在,但较为充足的拨备和资本缓冲能够使城市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整体保持可控水平。截至2020年6月末,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410亿元,不良贷款率2.30,较一季度(2.45)有所下降;拨备覆盖率152.83,呈现上升趋势;
资本充足率12.56,资本保持充足水平。在宏观经济下行、金融严监管政策延续以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仍然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拨备计提压力始终存在,进而导致资本补充尤其是一级资本补充压力。
相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主营业务集中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投资及同业业务占比并不突出。近年来,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受当地区域经济体量小等因素限制,贷款增长乏力,所以联合当地其他金融机构投放异地社团贷款,但在目前的监管政策下,农村金融机构异地社团贷款投放受到限制,面临一定的业务发展困境;此外,在宏观经济下行、实体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截至2020年6月末,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7365亿元,不良贷款率4.22,不良贷款率高于银行业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118.14,资本充足率12.23,均低于银行业平均水平。考虑到农村金融机构盈利能力有限,内生资本能力较弱,加之大多数不具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优先股及上市的资质,在信贷资产质量恶化、需持续计提拨备的压力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较为迫切的资本补充需求。
本系列专题研究分为银行业监管政策解读、中小银行资产配置策略及资产质量分析、中小
银行负债端及流动性分析、中小银行盈利能力分析、中小银行资本充足性分析以及中小银行风险展望6个专题。
二、银行业监管政策简述
2019年以来,为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充实资本实力,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金融监管部门接连出台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银保监发〔2019〕31号)《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银保监发〔2019〕42号)等文件。2020年以来,为解决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情况相对较弱的问题,银保监会提出在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自《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但考虑到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有关部门决定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面对当前疫情冲击下的特殊时期,监管机构积极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做延期、续贷,以及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等,促进小微企业及时补血。同时,考虑到中小银行信贷规模相对较小,延期等措施会占用中小银行部分信贷额度,2020年6月,监管发文下调中小银行拨备率,这一方面能有效地帮助中小银行腾出更多的信贷资源,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中小银行调整结构。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健全银行业公司治理,2019年7月,银保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股权需进行强制托管;2020年8月,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未来三年银行保险公司治理方向:2020年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按照穿透原则进一步排查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隐形股东、违规代持、违规一致行动人、股东不当干预、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严格落实问题整改;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与机构间的沟通对话机制;2022年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为2020年工作重点,银行业资本质量不实、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不当等突出问题将得到进一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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