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分析与理解
对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分析与理解
李浩然
(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杭州310000)生产食品
摘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颁布,其中第45条标志着我国将建立从事食品生产行业的从业人员制度化。但与此同时笔者也提出一些异议,条文中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如何界定,并且如何去规范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去遵守该法律,如何界定食品生产从业者以及如何为从业者建立健康管理体系,什么是直接进口食品。这些问题还需今后出台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完善。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直接入口食物健康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R155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颁布,2015年10月1日实施。本文将聚焦到新《食品安全法》中的第四十五条,通过文义解释来分析,针对模糊词语提出异议,提出改进方案。
1四十五条及其文义解释
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建立并实施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病阻害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境的工作。
从事直接食品进口的食品生产和管理人员应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并取得就业证明。
第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条,食品生产是指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企业是指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可以认为,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指生产食品加工和加工记忆并提供餐饮服务和其他组织的人。其中,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定取得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成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必要依据。但是现实中存在没有依法取得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比如路边商贩,在这里笔者认为应做扩大解释,将没有取得该许可证的经营者也列入其中。
第二、本法没有解释健康管理制度是什么。笔者认为,员工的健康管理体系相当每年一次或两次体检。该管理系统的内容会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行业特点而增加或减少。
第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主要是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简称“通知”)中规定的六项疾病。
第四、直接引入的食物是具有各种性状的即食食物,其满足营养和卫生要求而无需任何人直接或不治
疗。这类食品的特点有二:第一,可立即食用。第二是它必须符合健康标准,安全和营养。
2立法缺陷
2.1建立食品生产和管理人员健康管理体系
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并没到相关从业者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及制度应包含的内容。该健康管理制度太过于宽泛,让真正想制定的经营者无处下手,让那些想要钻法律漏洞的经营者有机可乘。
在现实生活中,抛开管理程度化很高的经营组织不谈,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小规模的,个体经济甚至是路边摊贩。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程序化,体系化及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这些小规模的生产经营者缺乏这些的条件,路边卖冰糖葫芦,棉花糖或者烤冷面的商贩可能连高中都没毕业,苛责他制定出一套制度显然不合理。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经营组织中,制定家庭成员健康管理制度也不现实,即便制定出,也会有亲亲相隐的嫌疑。
制定健康管理制度后的实施阶段,规模小,盈利薄的经营组织中从业人员的体检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呢?如果将这笔费用看做是从业人员自己掏钱而来的,则会降低从业人员主动履行责任的积极性。如果这笔钱由经营者出,对于小型经营者,可能是笔不小的负担。如果由国家出,没有相关的制度保障,给谁,给多少,怎么给等都无表述,此外国家也很难为不同食品生产者制定不同的卫生管理。且中国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巨大,这将是一项巨大的财政支出。
2.2关于国务院卫生计生委所规定的疾病
难道只有卫计委列出的这六种疾病才会导致有碍于食品安全吗?其实不然,目前卫计委也无法掌握究竟哪些疾病有害于食品安全。《通知》中列出的几种疾病。经现在医疗水平提高,发病率已大幅下降,可短时间内治愈,对从业人员的影响不大。但像流行性感冒等,通过呼吸,飞沫等日常接触传染,更易影响食品安全。此外如从业者患有精神性疾病,那这也有碍于食品安全。
2.3关于健康证明的证明效力
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和管理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在获得健康证明后到工作。”笔者认为健康证明太过宽泛,难以实施,《食品安全法》除第四十五条之外,其他部分再无有关的信息。
3完善建议
第一,此外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保障了从业人员在正常的健康状态下进行生产经营,又能促进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友善和福利的普及。因此,笔者认为不能只是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几项疾病进行检查,应该是全方面的健康检查,不应该流于形式。
其次,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重视员工的健康管理,建立合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
利益的同时,也要做到尊重和保障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为自己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负责,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定期进行检查,加大检查频率,认真落实制度。
第三,对于小型的经营者而言,应该加大政府的财政支出来保障,政府可以通过规定统一的健康检查的财政补助来资助小型经营者为自己的员工进行体检。在制定从业者健康管理制度上,也可以用行业协会进行统一规范,并由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和管理。
4结语
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出台是对食品安全保护方面开辟和完善了一条新的道路,通过经营者制定从业者健康管理制度来做到自我监督,自我规范。虽然该条有些许不足,但是仍起到帮助作用,相信未来中国食品安全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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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导刊(电子版)·2019年第8期/3月(中)—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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