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品⽣产经营者的需要遵守⾷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同事也要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对于⾷品⽣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是怎样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品⽣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品⽣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品安全标准从事⽣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的,只有经营者履⾏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以下经营者的义务:
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义务。
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财产安全的商品和
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法以及防⽌危害发⽣的⽅法。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即向有关⾏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危害发⽣的措施。
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生产食品应当保证在正常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理拒绝。
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效。
不得对消费者进⾏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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