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3
深圳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危险废物主要环境风险 (2)
5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 (2)
6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
附录A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构成 (6)
附录B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内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7)
附录C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外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9)
1.
深圳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
范(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深圳市范围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本指南为深圳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HJ/T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深圳疫情风险等级
GB 1556.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AQ 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2
集中贮存
集中贮存,是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3
处置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3.4
利用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3.5
安全填埋
指对危险废物在安全填埋场进行的填埋处置
4 危险废物主要环境风险
4.1经营过程涉及到的危险废物
经营过程涉及到的危险废物共49类(具体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此外还包括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性的其他危险废物。
4.2危险废物管理经营流程
主要包括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利用等过程。
4.3主要风险源
风险源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专用收集容器、危险废物专用运输交通工具、危险废物专用贮存设施以及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设施等。
4.4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形式
a)因危险废物专用收集容器腐蚀、老化或因收集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危险废物发生
泄漏,将导致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等受到污染。
b)因危险废物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发生突发性事故等原因,危险废物发生泄漏,将导
致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等受到污染;或发生火灾、爆炸,次生出一系列环境风险
事件。
c)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故障、容器腐蚀、老化或仓库管理不善等原因,危险废物发生
泄漏,将导致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等受到污染;或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次生
出其他环境风险。
d)因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设施故障或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危险废
物发生渗漏、泄漏,将导致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等受到污染;或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次生出其他环境风险。
e)进入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作业的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设施
故障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
5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由内因性指标和外因性指标两个部分组成(详见附录A)。
内因性指标,用于评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场址环境敏感性等客观情况的指标。它反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因客观因素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环境风险程度(详见附录B)。
外因性指标,用于评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情况的指标。它反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因管理水平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环境风险程度,包括综合管理、
环境风险源管理、生产设备检修管理、环境应急管理四大类指标(详见附录C)。
5.1内因性指标
5.1.1生产因素
生产因素指标,是内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由经营规模、运输、经营范围、处置工艺、污染治理设施5个二级指标组成。
5.1.1.1经营规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规模越大,其危险废物处理量越大,则其环境风险水平越高。本方法通过核准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的年处理量将经营规模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
5.1.1.2运输
危险废物运输规模越大,运输的环境风险水平也越高。
5.1.1.3经营范围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范围越大,危险废物处理的种类越多,其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难度越高,则其环境风险水平也越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本方法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5.1.1.4处置工艺
危险废物的处置工艺主要包括焚烧、填埋、物化处理等。各种不同的处置工艺均可能引发不同的环境风险。处理、处置剧毒废物、废有机溶剂的经营单位,其风险水平较其他企业高。
5.1.1.5污染治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应进行合理地分流,分流的基本要求:含氰废水、含铬等一类污染物废水必须进行分流预处理,不能与其他废水直接混流;废水应使用明管收集和输送,不得使用埋地管道输送的方式。
废气处理设施:经营单位应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序及场所合理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应结合排放废气的不同类型分类收集处理。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进行设计。
处理工艺应根据经营单位废水和废气排放的类型、排放量等因素合理设计,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5.1.2场址环境敏感性
场址环境敏感性指标,是内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共分为贮存厂址特殊环境敏感性、填埋场址特殊环境敏感性、厂址水环境敏感性、场址其他环境敏感性四个二级指标。
5.1.2.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址特殊环境敏感性指标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址特殊环境敏感性指标由地质结构是否稳定,设施底部是否高于地下最高水位,是否位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内,是否位于溶洞区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有影响的地区内4个指标组成。
(1)地质结构是否稳定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若位于地质结构不稳定,地震烈度超过7度的区域内,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位于其他区域的经营单位。
(2)设施底部是否低于地下最高水位
集中贮存设施底部若低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位于其他区域经营单位。
(3)是否位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内
若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址位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内,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区域外的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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