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进展、问题、难点、风险与建议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进展、问题、难点、风险与建议
本文梳理了近年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公开信息,从中提炼出关于隐性债务的相关信息,可以看出各地从遏制增量与化解存量两方面持续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部分地区开展建制县区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和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报告显示隐性债务化解中存在债务统计数据不准确、部分地区偿还压力较大、个别地区违规化债、融资平台转型不彻底等问题。同时,债务化解面临债务信息不透明、化债资金来源不稳定、新增隐性债务仍有发生、化债能力区域差异明显、融资平台缺乏偿债能力等难点。由于隐性债务化解可能会对经济、金融、财政等运行造成影响,须防范债务化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经济下行风险、财政运行风险、局部金融风险、处置风险的风险。对此建议,要稳妥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健全债务风险监测处置机制,切实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发展。
一、隐性债务化解进展情况
为准确掌握全国隐性债务化解进展,本文详细梳理了近年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公开信息,从中整理汇总了各地隐性债务的化解机制、措施、成效等相关内容。公开信息显示,各地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稳步
缓释。
(一)隐性债务化解取得积极成效
1.逐步完善化债机制。一是健全债务风险化解制度体系。根据中央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的决策部署,各地相继成立专门的债务风险管理机构,出台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举债问责、债务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预案等制度,形成债务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二是制定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各地在摸清债务底数、做好数据监测的基础上,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详细制定风险化解实施方案,将债务风险化解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存量隐性债务有序化解。深圳疫情风险等级
2.持续推进债务化解。各地根据化债计划通过安排预算资金、盘活存量资产、债务借新还旧与展期、发行政府债券等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逐步降低债务率。一是部分地区较好完成当年化债任务。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与2020年均有部分省份提前或者超额完成当年化债任务。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自2018年起连续3年均超额或提前完成年度化债计划。二是部分地区政府债务率明显下降。2019年,湖北、陕西、安徽隐性债务风险等级由橙降为黄;2020年,宁夏辖内红高风险地区数量从7个下降到3个;2021年上半年,贵州债务风险等级实现红转橙。
3.有效应对债务风险。一是着重指导促进高风险地区化债。各地针对辖内高风险地区进行重点监管,督促其完善债
务化解方案,推动高风险地区降低债务风险等级。2019年以来,积极争取将高风险地区纳入存量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试点范围,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二是部分地区建立债务化解周转机制。如贵州省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设立省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推动各市州比照省级建立债务风险资金池,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发起设立100亿元湖南省债务风险化解基金,为融资平台偿还存量隐性债务提供短期资金周转。
(二)部分地区开展债务化解试点
1.建制县区隐性债务化解试点
2019年,财政部门推出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见附表2),纳入试点地区可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偿还部分确需财政资金偿还的、截至2014年末的存量或有债务,首批试点为甘肃、贵州、湖南、辽宁、内蒙古、云南6个省份,合计发行1429.23亿元相关置换债券。
2020年以来,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地区逐步增多,并由建制县扩容至建制区,各地利用新增债务限额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2015年以来形成的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共下达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再融资债券额度6128亿元,其中,2020年,共有8个地区合计发行799.39亿元相关再融资债券;2021年1-9月,共有24个地区合计发行5328.61亿元。在6128亿元再融资债券中,从品种看,包含一般债券3387.00亿元,专项债券2741.00亿元;从序时看,
2020年12月发行799.39亿元,占总额度的13.1%;2021年1月发行3623.36亿元,占总额度的59.1%,2021年2-9月发行1705.25亿元,占总额度的27.8%;分地区看,重庆、天津发行量较大,超过400亿元,广西、甘肃、西藏发行量较小,均未超过50亿元。
2.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
2021年,财政部在北京、上海、广东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试点地区在统筹财政资金偿还等方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的基础上,可以利用法定债务限额空间部分替代隐性债务,并要在2022年底之前完成隐性债务全面清零,为全国范围隐性债务清零探索和积累经验。2021年10月,广东和上海先后正式启动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10-12月,广东、北京分别发行1072.91亿元、1721.12亿元偿还政府存量债务的再融资债券,或为助力全域无隐性债务目标的实现。与建制县区隐性债务化解试点相比,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主要针对经济体量大、财政实力强、债务压力小的地区。
二、存在问题
本文梳理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和2020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从审计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看,部分地区隐性债务化解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地区隐性债务统计数据不准确,错报、漏报情况时有发生。隐性债务形式多样且缺乏统一口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数据的全面性与准确性有待提升,山西、内
蒙古、浙江、河南、海南等多个地区存在数据不准确的情况,成为当前隐性债务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如2019年浙江省有2个县77.59亿元债务未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管理;2020年山西省清徐、阳曲等3个县未将21个PPP项目101.73亿元财政支出责任纳入财政中长期规划;2020年河南省安阳等3个市本级和清丰等8个县因错误录入或未及时更新,隐性债务监测平台数据不准确。
(二)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年度化债计划未能完成。河北、吉林、湖南、甘肃等地部分县区财政收支缺口较大,综合债务率较高,叠加政府债券进入偿还高峰,偿债存在较大压力。部分县区财力偏弱,可用化债资源较少,虽然制定了化债方案,但实际中难以按照化债计划执行。如2019年湖南省部分市县化债措施不具体或未落实;2019年海南省有2个市县未严格按照方案化解隐性债务,有1个市融资担保不规范行为整改不到位,财政还款压力较大;2020年山西省临县、小店2个县23.03亿元的当年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任务未完成。
(三)部分地区存在违规化债现象,涉及挪用财政资金及虚假化债。由于已有的化债措施效果有限,部分地区为偿还债务而使用违规手段。一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化债。如2019年贵州省个别县将“特惠贷”风险补偿金808.60万元用于县级融资平台公司归还借款;2020年天津市和平区挪用市财政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化解企业债务;内蒙古自治区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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