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案(第⼋版)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案(第⼋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 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案
(第⼋版)
前⾔Introduction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常态化防控⼯作,全⾯落实“外防输⼊、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新冠肺炎⼄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在前七版防控⽅案基础上,制定本⽅案。
⼀、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作要求,坚决防范疫情输⼊和境内疫情
反弹,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作。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措施,坚持“⼈物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早、⼩、严、实,科学精准,有⼒、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发现⼀起扑灭⼀起,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民众⽣命安全和⾝体健康。
⼆、病原学和流⾏病学特征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属于β属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醚、75%⼄醇、含氯消毒剂、过氧⼄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普遍易感。基于⽬前的流⾏病学调查和研究结果,新冠肺炎潜伏期为1-14 天,多为3-7 天;发病前1-2 天和发病初期的传染性相对较强;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症状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暴露于⾼浓度⽓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溶胶传播可能;由于在粪便、尿液中可分离到新冠病毒,应当注意其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接触传播或⽓溶胶传播。新冠病毒在流⾏过程中基因组不断发⽣变异,⽬前研究提⽰部分变异病毒传播⼒增⾼,但其潜在致病⼒和对疫苗效果的影响有待进⼀步研究。
三、公共措施
(⼀)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和⼴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
统媒体作⽤,全⽅位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调每个⼈是⾃⼰健康的第⼀责任⼈,倡导众坚持勤洗⼿、戴⼝罩、常通风、公筷制、“⼀⽶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习惯和健康⽣活⽅式,提⾼居民⾃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倡导居民减少⼈员流动和聚集,提倡节庆⽂明新风,不⼤办婚丧嫁娶等。加强疫情防控⼯作⼈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策略措施培训,消除恐慌⼼理,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公众养成⾃觉的防疫⾏为。宣传教育内容可参考附件1《公民防疫基本⾏为准则》。
(⼆)疫苗接种。
1.做好职业暴露风险较⾼的⼈、有在感染风险的⼈、维持社会正常⽣产⽣活运⾏的⼈员以及维持社会基本运⾏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中18 周岁及以上⼈接种⼯作,为其提供健康保护。
2.做好边境⼝岸等重点地区、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业、⾼等院校在校学⽣和各类学校教职⼯等疾病传播风险较⾼的18周岁及以上⼈接种⼯作,为其他有接种意愿的18 周岁及以上⼈接种,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
3.根据疫苗研发进展和临床试验结果,进⼀步完善疫苗接种策略。
(三)爱国卫⽣运动。坚持预防为主,深⼊开展爱国卫⽣运动,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创新⽅式⽅法,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公共卫⽣设施。倡导⽂
明健康绿⾊环保的⽣活⽅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良好饮⾷风尚,推⼴⽂明健康⽣活习惯。推动爱国卫⽣运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推动将健康融⼊所有政策,发动众⼴泛参与爱国卫⽣运动。
业、进机关,推动将健康融⼊所有政策,发动众⼴泛参与爱国卫⽣运动。深圳疫情风险等级
四、疫情监测
(⼀)疫情发现报告。
1.病例发现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咳、乏⼒、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监测,⼀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对病例应在2 ⼩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络直报。社区卫⽣服务站、村卫⽣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后要在2 ⼩时内报告社区卫⽣服务中⼼或乡镇卫⽣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尽早发现疫情。加强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境⼈员、⾼风险职业⼈、纳⼊社区管理的重点⼈的健康监测,⼀旦出现以上症状应及时送医开展核酸检测。
2.⽆症状感染者发现报告。⽆症状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但⽆相关临床表现者。主要通过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境⼈员、⾼风险职业⼈等重点⼈核酸检测、传染源追踪、流⾏
病学调查、⼈筛查等途径发现。对发现的⽆症状感染者应在2 ⼩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络直报,并在2 ⼩时内转运⾄定点医疗机构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24 ⼩时内订正为确诊病例。
3.聚集性疫情发现报告。聚集性疫情是指14 天内在学校、居民⼩区、⼯⼚、⾃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5 例及以上病例和⽆症状感染者。主要通过常规诊疗活动、传染病⽹络直报数据审核分析、病例或⽆症状感染者流⾏病学调查、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员以及重点⼈的健康监测等途径发现。聚集性疫情应在2 ⼩时内在突发公共卫⽣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络报告。
(⼆)多渠道监测预警。
按照点与⾯结合、传染病监测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的原则,开展⼈、物、环境等多渠道监测。
1.医疗机构就诊⼈员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机构医务⼈员应当提⾼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院患者及其陪护⼈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风险职业⼈监测。对进⼝冷链⾷品监管和从业⼈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员,⼝岸进⼝货
物直接接触⼈员,新冠肺炎病例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科室医务⼈员,国际交通运输⼯具从业⼈员,船舶引航员等登临外籍船舶作业⼈员,移民、海关以及市场监管系统⼀线⼯作⼈员开展健康监测和每周全员核酸检测。发现发热、⼲咳、乏⼒、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核酸检测。
对农贸(集贸)市场、普通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快递外卖、交通运输等特定服务场所和⾏业⼈员每周开展抽样核酸检测。
3.重点⼈健康监测。对纳⼊社区管理的来⾃中⾼风险地区⼈员、解除医学观察⼈员、出院新冠肺炎患者、⼊境⼈员等做好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咳、乏⼒、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核酸检测。
4.物品和环境监测。对进⼝冷链⾷品及其加⼯、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陆路、海路和航空⼝岸中来⾃⾼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
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和城市具有冷链⾷品批发销售的⼤型农批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型海运进⼝冷冻物品加⼯处理场所定期开展污⽔监测。
5.重点机构监测。本县(区)出现1 例及以上本⼟确诊病例或⽆症状感染者后,对辖区内的养⽼福利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管场所、⼈员密集型场所(如⽣产车间、商场超市、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重点机构⼈员,做好⼈员的每⽇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咳、乏⼒、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核酸检测。
6.集中隔离场所监测。集中隔离场所启⽤期间,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7.病原监测。对本⼟疫情中的⾸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病例、境
7.病原监测。对本⼟疫情中的⾸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病例、输⼊病例、⼊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标本开展病毒基因序列测定和⽐对分析,动态了解病毒基因变异情况,及时发现感染来源。
8.分析预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开展疫情监测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
多渠道监测预警要求详见附件2《新冠肺炎监测⽅案》。
五、疫情处置
疫情发⽣后,应⽴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做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低风险区域要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疫情处置相关准备。中⾼风险区域要果断采取⼀系列应急处置措施,依法依规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和实施交通管控等措施,做到发现⼀起、扑灭⼀起。
(⼀)传染源控制。
1.确诊病例。发现后应在2 ⼩时内转运⾄定点医疗机构进⾏和隔离医学观察。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继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核酸复检呈阳性,并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CT 影像学显⽰肺部病变加重,应当尽快转⾄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确诊病例的要求进⾏隔离收治。核酸检测呈阳性但⽆临床表现和CT 影像学进展者,按照⽆症状感染者进⾏集中隔离管理。
2.疑似病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单⼈单间隔离,连续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少间隔24 ⼩时),且发病7 天后新冠病毒特异性抗体IgM 和IgG 仍为阴性,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有疫苗接种史者,⾎清学IgM 和IgG 不作为排除指标。
3.⽆症状感染者。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原则上连续2 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少间隔24 ⼩时)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相关临床表现者需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连续2 次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期间,应当开展⾎常规、CT 影像学检查和抗体检测;
符合诊断标准后,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14 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并于第2 周和第4 周到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诊。
(⼆)流调与溯源。根据流⾏病学调查结果,组织开展传播风险评估,精准划定管控区域范围⾄最⼩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区、⾃然村组等)并实施封闭管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报告病例和⽆症状感染者的医疗卫⽣机构所在县(区)级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流⾏病学调查。要加强与核酸检测机构和定点医院的⼯作衔接,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规范⾼效开展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聚集性疫情调查,提⾼流调质量和效率。尽可能在24 ⼩时内完成病例和⽆症状感染者的个案调查,及时开展聚集性疫情调查,并按照规定报告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流⾏病学调查指南》。通过流⾏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对、核酸筛查、⾎清抗体动态检测和⼤数据等技术⼿段,从⼈、物品和环境等⽅⾯逐⼀分析论证,综合研判病毒来源和传播途径,指导疫情防控⼯作。
(三)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根据流⾏病学调查结果,由公共卫⽣专业技术⼈员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并将其于12 ⼩时内转运⾄集中隔离场所进⾏隔离医学观察。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14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 和14 天分别进⾏⼀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开展7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 天各开展⼀次核酸检测。
密接的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其密接的密接第1、4、7 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 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接的密接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期满14 天。
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
(四)重点⼈核酸检测。根据疫情形势和流⾏病学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核酸检测⼈的范围和先后次序,
(四)重点⼈核酸检测。根据疫情形势和流⾏病学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核酸检测⼈的范围和先后次序,制定可操作性检测⽅案,迅速组织调度核酸检测⼒量(包括第三⽅检测机构),做好采样检测的组织和质量控制。按照涉疫地⼈员,14 天内到过涉疫地⼈员,⾼风险地区⼈员,中低风险地区的重点⼈等圈层逐步扩⼤核酸检测范围。分类采取1:1单样检测和5:1、10:1 混样检测。核酸检测机构应在12 ⼩时内向送样单位反馈检测结果。
(五)转运。发现的病例和⽆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应安排专⽤车辆在规定时限内转运⾄定点医疗机构或集中隔离场所,转运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个⼈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出院或解除隔离后,要尽快返回家中,过程中做好个⼈防护,规范佩戴⼝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5《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员转运⼯作指南》。
(六)隔离管理。合理选择集中隔离场所,按照“三区两通道”(⽣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作⼈员通道和隔离⼈员通道)标准设置并规范管理,严格做到单⼈单间。
要配备配齐⼯作⼈员,落实对外封闭管理、内部规范管理、清洁消毒和垃圾处理、环境监测等措施,并做好服务保障和⼼理⽀持。隔离场所⼯作⼈员严格做好个⼈防护、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应在社区医务⼈员指导下进⾏,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单独卫⽣间,做好个⼈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6《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
(七)社区(村)管控。健全社区(村)疫情防控⼯作体系,建⽴街道(乡镇)⼲部、⽹格员、基层医务⼯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社区防控责任制,压实“四⽅责任”。落实健康宣教、环境整治、⼈员排查、居家管理、关爱服务等⽹格化管理措施,重点加强对居家医学观察⼈员的管理和健康监测。发⽣疫情后,落实社区管控措施,配合专业部门做好⼈员转运、流⾏病学调查、环境采样检测以及终
末消毒等⼯作,做好居家观察⼈员的管理服务、⽣活保障和⼼理疏导等⼯作。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健全县乡村三级包保机制,加强节假⽇返乡⼈员的登记摸排和健康监测,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社区(村)管控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社区(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指南》。
(⼋)消毒。各级联防联控机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消毒⼯作。疫情期间,应加强环境和物体表⾯的预防性消毒,同时做好垃圾、粪便和污⽔的收集和⽆害化处理。病例或⽆症状感染者住院、转运期间,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随时消毒。病例和⽆症状感染者转移后,应⽴即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其居住或活动过的场所进⾏终末消毒。
农村地区消毒前,应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消毒⽅案,并做好消毒宣教⼯作。在低温下消毒时,应选择合法有效的低温消毒剂,与合适的消毒设备配套使⽤。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8《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
(九)⼼理健康服务。各地要制定受疫情影响⼈⼼理⼲预⽅案,梳理当地线上线下各类⼼理服务资源,建⽴健全疫情防控⼼理⼲预队伍。建⽴完善由市级设⽴⼼理专班、县级综合医院设⽴⼼理专员、社区卫⽣服务中⼼(乡镇卫⽣院)设⽴⼼理专⼲的⼼理⼲预“三专”服务⽹络,建⽴健全⼼理热线服务,加强对各类⼈的⼼理健康知识科普宣教。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加⼤⼼理健康科普宣教⼒度,组织精神卫⽣和⼼理健康专业⼈员对确诊患者及家属、隔离⼈员、疫情防控⼀线⼯作⼈员等开展针对性⼼理
⼲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9《新冠肺炎疫情⼼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南》。
(⼗)疫情信息发布。发⽣疫情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络直报数据为准,并不得晚于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每⽇例⾏新闻发布会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六、实验室检测
医疗卫⽣机构要及时采集实验室检测标本。承担标本检测⼯作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其他部门专业机构或第三⽅检测机构应当在12 ⼩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应严格按照规定执⾏。⽆症状感染者、⼊境⼈员、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应采集⿐咽拭⼦进⾏核酸检测,出院或解除隔离时应同时采集2 份⿐咽拭⼦样本,分别使⽤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 次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各省份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省级疾控机构、⼊境海关、定点医院等,对所有输⼊病例、⼊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样本,及本⼟疫情中的⾸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病例采集标本、疫苗接种后核酸检测阳性者标本,由省级疾控机构开展病毒基因序列测定,及时将基因测序结果报送中国疾控中⼼,并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进⾏复核。不具备基因测序能⼒的省份,直接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
如测序结果显⽰为新发现的变异株,省级疾控机构应第⼀时间将全基因组序列报送中国疾控中⼼并将
标本送⾄中国疾控中⼼进⾏复核。中国疾控中⼼获得序列结果后应在24 ⼩时内将序列⽐对分析结果反馈送检单位。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
七、输⼊疫情防控
坚持⼈物同查、⼈物共防,有效防范疫情通过⼊境⼈员和进⼝货物输⼊传播的风险。加强各⽅信息沟通与共享,落实⼊境⼈员闭环转运、隔离管理、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解除隔离前,第⼀⼊境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及时将⼊境⼈员姓名、⾝份证号或护照号、⼿机号码、来源国家和地区、⼊境时间、解除隔离时间、拟去向地址等信息推送⾄⽬的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对⼊境⼈员实施14 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完成远端核酸检测(有疫苗接种史者仅需核酸检测阴性)的⼊境⼈员,具备封闭转运管理条件、居家隔离条件(有独⽴房间和独⽴卫⽣间)并能进⾏社区精准管控的可在⾃愿基础上实施“7+7”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解除隔离后开展7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 天和第7 天各开展⼀次核酸检测。
加强对进⼝冷链⾷品及其加⼯、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进⼝⾼风险⾮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抽样检
测和预防性消毒,推⼴低温消毒技术。严格进⼝冷链⾷品境内⽣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
加强⼝岸进⼝货物直接接触⼈员管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防护物资,落实员⼯健康教育、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1《新冠肺炎输⼊疫情防控要点》。
⼋、加强重点环节防控
(⼀)重点⼈。对于新冠病毒暴露风险⾼、传播风险⼤、抵抗⼒较低的⼈,要加强健康宣教,督促落实戴⼝罩、⼿卫⽣、咳嗽礼仪等⽇常防护措施,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加强健康监测,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
(⼆)重点机构。对⼈员密集易发⽣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和个⼈防护等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院感防控各项要求,基层医疗卫⽣机构和个体诊所要建⽴发热等患者接诊指引。发⽣疫情后,重点机构要根据当地风险级别,进⼀步强化防控措施,养⽼院、护理院、⼉童福利院和监管场所可采取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避免聚集互访等措施,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可停⽌线下授课。
(三)重点场所。对车站、机场、码头、农贸(集贸)市场、商场等⼈员密集且流动性⼤的场所和汽车、⽕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具,要落实通风换⽓、清洁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发⽣疫情后,重点场所要根据当地风险级别,进⼀步强化防控措施,必要时可调整营业时间,控制⼈员密度,避免聚集性活动,降低公共交通⼯具的满载率。
(四)冷链⾷品⽣产经营场所。对冷链⾷品⽣产经营场所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卫⽣学要求,改进⽣产、加⼯、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相关场所的环境卫⽣条件,切实落实场所清洁消毒和从业⼈员⽇常防护、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降低疫情发⽣和传播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和特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九、组织保障
(⼀)健全指挥体系。地⽅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建⽴指挥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作例会制度、⼯作台账制度、对外沟通联络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城市⽀援制度等⼯作机制和制度。指挥体系要保持24 ⼩时持续运转,发现疫情后⽴即激活,由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统⼀指挥、联合指挥、靠前指挥,各⼯作组配合协作,快速有序处置疫情。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部疫情防控政策和策略措施等培训、演练,提⾼科学指挥能⼒。要建⽴专家会商和决策咨询制度,做到依法科学和精准有效应对。
(⼆)强化信息⽀撑。依托现有信息平台或单独建设应急处置信息平台,横向整合各部门疫情相关数据,纵向贯通国家信息平台,提升监测预警能⼒。融合实验室检测、⼤数据、流⾏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病例转运和诊疗等信息,实现疫情防控⼯作和信息的双闭环管理。要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应⽤,为疫情风险研判、防控措施制定和资源统筹调配提供⽀撑。
(三)加强能⼒建设。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疫情不同情景能⼒储备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专业防控⼈员、核酸检测能⼒、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防疫物资等储备。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梯次调度⽅案和应急预案,⾼效应对不同规模疫情,并定期培训演练,全⾯提升应急反应和精准防控能⼒。
(四)加强物资保障。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调⽤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实际需要,及时协调医疗物资、居民⽣产⽣活物资等的供应。要科学规范确定省内外交通管控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车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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