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4.28
【字 号】粤府办〔2022〕13号
【施行日期】2022.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2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8日
 
 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部署和国务院有关工作安排,细化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
员会系列工作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着眼新问题、新挑战,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外贸平稳发展、房地产健康运行、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增强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供给,力争2022年全省信贷新增额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量高于2021年,分别达到2.7万亿元、3.8万亿元,资本市场融资额超过1万亿元,确保二季度信贷增速高于12.1%,存款增速高于9%。投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帮助信用良好、发展前景较好、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创新领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全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0家,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稳中有降,全省银行业为企业减费让利1000亿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有力开展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行动。
  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各地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各地金融管理与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再融资、调整还款计划等多种措施,帮助企业化解短期债务风险。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通道”发行债券,以及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纾困。
  2.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引导银行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企业和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稳岗就业。鼓励保险机构顺延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营运类停驶车辆车险期限,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扩展承保新冠肺炎疫情的救助保障责任。
  3.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加快推动工商、水电、税务数据与“数字政府”对接,全面归集涉企信用信息,加快推动省内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打造小微企业专属的“融资信息码”,发布融资需求,开展数据授权,跟踪贷款审核进度,实现一站式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完善“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服务中心常态化驻点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申报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4.确保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引导银行用足用好专项再贷款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提升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严格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5.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小微企业功能。通过优化调整监管评级体系等措施,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普惠金融重点体的支持。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融资租赁、保理等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办理展期、延期等。对服务小微企业表现良好的地方金融组织,适当放宽其融资杠杆和来源,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优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设立条件。探索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创、涉农、小微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省财政建立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对2022年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全额分担补偿,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二)加大对稳外贸稳外资的金融支持力度。
  1.提升金融服务外贸外资能力。全面摸查受中美贸易摩擦、俄乌冲突、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强化融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分类建档和授信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绿通道”,加快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建设和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进口的资金交易、本外币结算、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白名单,提高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性。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应用“加易贷”融资模式继续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融资支持,提升“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场景服务主体数量,扩大贸易融资规模。
  2.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力度,全年支持超1.2万家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帮助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超600亿元。
  3.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担保增信,降低企业套期保值成本。鼓励银行简化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手续、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比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深圳疫情风险等级
  4.加大跨境电商融资支持。鼓励银行开展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推广应收账款、订单等质押融资,对自建海外仓的跨境电商企业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支持广东各地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电商平台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5.期现联动推动大宗商品贸易发展。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尽快上市期货品种开展交易,鼓励期货公司集聚发展,建设交割仓库,完善期货产业链。加快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转型升级,做大业务规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大宗商品期现交易场所合作,优先针对国家战略资源、农产品、粤港澳大湾区优势品种开展大宗商品离岸交易、期现联动等业务创新。积极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大宗商品定价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广州期货交易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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