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企业贷款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解决员工生活上的资金困难,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借款政策与额度
第三条 借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资金借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所借款项利息不高于银行当前贷款利率。
第四条 借款额度
1、公司向员工提供贷款年总额度按财务规定。
2、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及标准:
3、员工借款额度:服务期在两年以上(含)三年以下的员工,贷款额度上限为其上年度年收入的2倍;服务期为三年以上(含)的员工,贷款额度为其上年度年收入的3倍。员工获批借款后,如其职务或收入发生变化,借款金额不再变更。
第三章 借款申请
第五条 申请资格
申请借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截止员工申请借款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职转正全职工;
2、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同一项目的借款或福利;
3、在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不低于70分;
4、所借款只为自用,不得作为其它营利目的;
5、申请员工配偶双方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6、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借款的申请和审批
1、员工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向公司财务会计部领取《员工借款申请表》;
2、审核:填写完成后,分别提交给所在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
3、财务审核:财务会计部根据借款总额度和相关资料审核借款金额的合理性;
4、批准:总经理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最终批准。
第七条 借款证明材料
1、在申请发放借款前,员工需在公司财务会计部签订《员工借款合同》,并严格执行《借款合同》的各项条款。
2、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文件或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第四章 借款给付
第八条 借款给付
1、申请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抵押于公司财务会计部,借款全部还清后,一并将原件归还申请员工本人。
2、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会计部凭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直接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
第五章 借款还款
10万贷款3年第九条借款还款
1、员工借款还款期限: 为2-5年,由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员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还款的起止日期。
2、借款利息:签订《员工借款合同》时,10万以内(含)2年内还款的、20万以内(含)4年内还款的、20万以上5年内还款的,公司按免息借款;超出以上还款期的,按双方约定不高于银行当前的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员工获得借款后,需按《员工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还款。
4、提前还款:员工如需提前还款,须在还款日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提前还款部分,员工不得再次借用。
5、如员工申请延长还款期的,必须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6、在还款期限内,员工因辞职、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须在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一次性偿还余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的利息。
第六章 特别约定
第十条 公司发放员工借款的目的是支持优秀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和解决员工生活上的困难,因此员工所借借款在借款期内须用于自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前还款并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的利息。
第十一条 员工在申请和办理借款过程中,必须保证填写和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虚报信息资料,一经审查属实,公司有权撤销借款,并追索余款和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的利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对本管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会计部为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到的专项贷款资金的管理和执行部门。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员工借款合同》
2、《员工借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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