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版:(普通商户) 支付宝业务合作协议+业务模式及应用场景说明
移动支付业务协议书
甲  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3.1支付宝收款新规定
乙  方: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就“移动支付业务”
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下列用语含义:
1.1“移动支付业务”:指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移动支付收款平台”及基于该平台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该服务所涉及的跨行渠道及资金收付由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负责,甲方负责提供系统平台与乙方系统对接并处理对账清算事宜,具体以该服务开展时实际支持银行为准。
1.2    移动支付平台商户号:指乙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移动支付服务”时,甲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乙方可为其设置商户秘钥、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移动支付平台”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1.3    移动支付平台接口:指甲方开发的“移动支付商户管理平台”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与乙方的POS机具、收银系统、电商网站(PC或移动端)、手机APP客户端的软件系统对接后,即可使用“移动支付服务”,该“移动支付服务”以本协议1.2款所述移动支付平台商户号作为识别和通讯依据。
1.4    交易流量:指由“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所统计的乙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移动
支付服务”所完成交易的单笔金额。
1.5    乙方用户:通过在乙方的的POS机具、收银系统、电商网站(PC或移动端)、手机APP客户端与乙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
1.6 对账:指甲方核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每日生成的交易订单明细(包括T日支付成功的订单以及退款成功的订单)、总账和“移动支付平台”转发给乙方的订单明细(包括T日支付成功的订单以及退款成功的订单)、总账的过程。
1.7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深圳市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1.1安全加密
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安全证书、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乙方提
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1.2“移动支付服务”
向乙方提供“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客户端APP及技术接口,支持乙方与乙方用户间通过移动支付完成款项收付服务;
向乙方提供移动支付平台商户号,用于乙方在使用“移动支付平台服务”过程中即时在线查询乙方的款项收付明细。
2.1.3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可用于乙方每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该查询服务包括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内容。
2.2    “移动支付服务”特别约定
2.2.1在甲方对乙方使用“移动支付服务”的行为进行核查时,乙方应配合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凭证,并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
2.2.2乙方保证其付款事由正当合法,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乙方须保证其支付指令中的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并承担信息不真实所导致的所有损失。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系统原因导致支付失败或迟延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不介入因乙方提供付款指令和相应款项迟延等原因导致的所有乙方与乙方客户之间的纠纷,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2.3在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对其客户开展身份识别,了解客户交易的背景,确保其客户不通过移动支付服务进行、销赃、第三方欺诈等违法活动,甲方认为乙方的反措施未能符合国家反监管部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进,乙方仍不能达到监管要求的,甲方有权暂时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直至乙方达到监管要求;甲方怀疑乙方客户的交易行为涉及等违法行为而展开调查的,乙方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需尽力配合协查盗卡销赃案件,并提供相关信息;如果盗卡销赃案件比率过高,甲方认为风险过大,有权直接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负责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依约向乙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1.2甲方负责受理涉及“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3.1.3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其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被泄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后,甲方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冻结乙方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交易),避免损失的扩大。
3.1.4甲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负责解答乙方在使用“移动支付平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1.5甲方应确保“移动支付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6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约定服务的时候存在异常的或者大额交易,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在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之前,甲
方有权暂时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如乙方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据,或者在导致甲方因此产生相应损失的情况下,乙方未能予以全额补偿甲方,甲方有权完全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并解除本协议。
3.1.7 甲方有权根据风险防范需要随时中止(终止)向乙方提供移动支付渠道或调整乙方用户使用移动支付的支付限额。
3.1.8 本协议项下,除甲方确有过错外,如乙方与乙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因款项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或其他银行原因造成款项收付上的纠纷,与甲方无涉。因纠纷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与乙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含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和其他银行)自行解决与承担,如甲方无论何种原因替乙方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应损失。
3.1.9 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移动支付平台”)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资料,并在该等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误寄、不能联系导致的业务不能开展、甲方不能识别乙方以其他身份发送的指令从而不执行乙方指令)。
3.2.2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其自身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未及时更新、不详实、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售后等存在问题等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2.3乙方应在其收款页面上如实描述“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及“移动支付服务”的内容,并通过相关说明引导乙方用户进入“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提交服务申请,不得以乙方名义为他人获取甲方服务或者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服务。乙方承诺,不在未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指定收款工具或收款页面以外使用甲方的接口,不将甲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使用甲方提供的接口为第三方提供商业服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3.2.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移动支付平台商户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乙方的移动支付平台商户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是甲方识别乙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乙方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视为乙方的(授权)操作行为,因乙方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任何使用乙方的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的指令构成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收付款指示,甲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和收款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2.5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时有权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政府监管部门或乙方用户支付时所涉银行进行核查,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可告知乙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交易信息内容。
3.2.6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制定出可与“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有效对接,识别来自“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各种交易付款状态信息的软件程序,以确保完成整个交易流程,该等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处理、确认收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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