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关于转发安徽省来安县和山西省曲沃县农业银...
民政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关于转发安徽省来安县和山西省曲沃县农业银行扶贫经验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1985.03.05
【文 号】民[1985]计14号
【施行日期】1985.03.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民政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关于转发安徽省来安县和
  山西省曲沃县农业银行扶贫经验通知
  (民[1985]计14号 1985年3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农业银行分行:
  现将安徽省来安县和山西省曲沃县农业银行积极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经验转发给你们。这两个县的农业银行对扶贫工作十分重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努力帮助贫困户开辟发展生产的门路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他们的经验值得各地借鉴。
  积极扶持贫困户,使其通过发展生产,尽快摆脱贫困境地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各地农业银行和民政部门都应把共同扶持贫困户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农业银行在确定贷款计划时,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力量,安排扶贫贷款。从1985年起增设“扶贫贷款”会计科目,用以核算扶贫贷款的发放、收回;民政部门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时,应与银行贷款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应根据扶持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使用或结合使用不同性质的扶贫资金,采取不同的扶持方式。
  二、农业银行确定贷款对象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贫困户应予优先安排;对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和农村中的特别贫困户,在贷款的期限、自有资金比例等方面,可以适当放宽。
  三、各地农业银行和民政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应坚持“扶志扶本”的原则。贷款主要应该用于帮助贫困户开辟生产门路,发展商品生产,走勤劳致富的道路。民政部门应与农业银行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农业银行管好用好扶贫贷款、收回到逾期贷款,加速资金周转,发挥更大的效益。
  希望各地农业银行和民政部门,把共同扶持贫困户工作的情况、经验,问题和意见,随时报告民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农业银行个人贷款  附件:一、我们是如何搞好扶贫贷款工作的(中国农业银行来安县支行)
  二、提高认识,为贫困户排难解忧;不断开拓,帮助贫困户治穷致富(中国农业银行曲沃县支行)
  民政部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1985年3月5日
附件一:  我们是如何搞好扶贫贷款工作的
  (中国农业银行来安县支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县农村普遍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绝大多数农产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仍有少数农产生产、生活还十分困难,温饱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据1981年调查,人均产量不足800斤、收入不足100元、房子倒塌、债台高筑的农户还有5,319户,占总农户6.6%。为了帮助这一部分人尽快摆脱贫困,从1981年起,我们在党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扶贫贷款工作。两年多来,已取得初步成效,多次受到党政部门的表扬,有的同志还上了电视和电影。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扶贫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扶贫一开始,支行就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金融工作一件大事提到了议事日程,两年来,认真抓了三件事:
  一是端正思想明确任务。刚开展扶贫工作时,行、社有些干部思想上有顾虑,怕扶贫贷款经济效益差,贷出去收不回,影响“包放、包收、包效果”的工作考核,影响信贷收支平衡,影响到单位和个人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支行组织行社干部认真学习了有关扶贫文件,使大家认识到,扶贫工作是全党一项综合性的政治任务,是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生产责任制和发展商品生产的重要措施,因而也是农村金融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学习,还使大家认识到农村经济政策已充分调动了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他们有强烈的脱贫愿望,要求发展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只要我们扶持的路子对头,措施有力,贫困户由穷变富是大有希望的,贷款的经济效益也一定会提高。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行社都将扶贫工作作为支持农村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是落实贷款资金,放宽贷款政策。从1981年起,支行每年从一般农贷中安排部分扶贫贷款,戴帽下达指标,由各地掌握发放,贷款额度按户均略高于当地一般承包户;贷款利率按承包户贷款利率最低档次4.8‰给予优惠。两年共发放104万元,扶持面达。85%以
上。这部分贷款虽然低息,但由于只占农贷总额5%左右,对银行收益影响很小,而对扶贫户则体现了关怀。
  三是建立扶贫工作制度。把扶贫工作列入行、社工作岗位责任制范围内,作为评比条件之一。支行、所、社在布置工作、安排计划、检查总结工作时,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从而保证了扶贫工作扎扎实实开展下去。此外,行社还根据县委布置,积极对扶贫户包干扶持,全县行社系统共包70户,除在贷款资金上给予支持外,还从节约的福利费中,给予照顾,并在农忙季节,帮助扶贫户栽秧、割麦,受到了干的好评。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通力协作,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两年来,我县各部门共安排扶贫资金140万元,其中农行贷款104万元,占总额的74.3%。由于扶贫资金来源渠道较多,使用形式各异,为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采取“一个统一,三个结合,三个区别。”
  一个统一是统一安排资金。农行积极参与制定扶贫计划,在参与各项计划中,一方面充分
发挥行、社基层网点多,对农村情况熟悉的优势,主动向党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提供扶贫工作情况和安排项目、落实对象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参与计划,根据各部门的扶贫资金和农户自有资金情况,有关部门物资供应情况和市场信息,把信贷资金、财政拨款、部门资金及物资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如1981年省财政局拨给玉明、半塔、杨郢、大余郢四个公社老区建设资金35万元,重点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资金数额比较大,使用相对集中,我行向县、区党委建议,这四公社扶贫资金应以财政资金为主,贷款为辅,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我们的建议被采纳。这一年,这四个公社扶贫贷款仅放7,663元,只占按规定放出资金的32.5%,剩下的指标调剂到其他公社。
  三个结合:一是贷款与物资相结合。为了使扶贫资金真正用在急需的地方,我们和供销、物资部门加强联系,把扶贫贷款与扶贫物资紧密结合起来。具体方法是,贷款对象确定以后,有关部门发给扶贫物资供应票证,扶贫户拿到票证到信用社立借据,然后凭借据到物资供应部门领取物资,信用社与物资部门统一结算,进行转账。这样,扶贫户既得到了贷款,也购到了平价物资1983年通过这种方法帮助扶贫户购买尿素400吨、碳铵1,900吨、磷肥750吨,饼肥400吨、砖360万块、瓦36万块、水泥30吨、木材50立方米、耙木50立方米、房料1,200根。
  二是贷款与拨款相结合。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注意做好民政扶贫拨款工作,把拨款同贷款统一安排,统一检查使用效果,统一总结工作经验。在今年安排扶贫周转金时,我们考虑到过去周转金使用效果不理想,主要原因是周转金无息,早还迟还一个样,另外主管部门下面机构少,没有力量收回。根据这种情况,我们主动提出,把周转金交给农行统一安排发放和收回,周转金也按4.8%。利率计息,其利息收入除付给信用社手续费(放、收各5‰外,其余转为扶贫基金。这种对周转金使用和管理上的改革,得到了党政和民政部门的积极支持,现已给联合通知下达执行。
  三是贷款与干部包干工作相结合。我县每个扶贫户都有1名干部包干扶持,为了使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我们和包干干部挂钩,一方面向他们了解扶贫户的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向他们宣传贷款的方针原则,对于那些过去信用不好,不善于经营,而又确实需要贷款的户,在贷款时,都要求包干干部及其单位担保,如果贷款效益不好到期收不回,我们就担保单位和包干人,这样做,加强了包干干部和单位的扶贫责任,促使他们更好地搞好扶贫工作,从而保证了贷款的经济效益和按期收回。
  三个区别:一是在整个扶贫资金中,把有偿资金与无偿资金区别使用。首先在政策宣传中,
讲清救济款、农行贷款和有偿周转金等项资金来源、性质的不同,把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区别开来;其次在资金安排使用上,对于烈军属、五保户等丧失保力和遭受天灾人祸有严重困难,需要生活资金和治病的,尽量用救济款解决,对于生产上的资金需要,一般用有偿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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