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交易(二手房)办理须知
一、 要件:
房改房交易●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交易双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
●转让方原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市地税局要求提供)
●如本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婚姻关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等相关材料
②受让方离婚的需提供身份证、离婚证
③受让方未婚的需提供身份证、未婚户口本
④受让方未成年的需提供出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⑤若办理夫妻共同共有,持证人一人到场即可;若办理夫妻一人单独所有或按份共有,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
⑥有特殊情况的请到咨询服务台询问
⑦集资建房二次转让请到保障房交易中心办理
二、流程:
(1)1-3号窗口产权交易评估窗口评估
(2) 12-21号产权交易受理窗口申请受理(先到咨询台领取受理号后等待受理窗口叫号办理)
(3) 8-9号联合收费窗口交纳交易费、登记费、土地出让金
(4) 27-30号房屋维修资金认证窗口认证和交纳维修资金(评估额的2.5%)
(5) 32-37号房地产税收窗口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按税务部门规定)
(6) 12-21产权交易受理窗口交件并领取收件受理凭证(回原申请窗口)
三、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
四、收费标准:
交易费:住宅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按评估额1%计收,登记费80元。
土地出让金:评估额的1%(房改房、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后凭收件受理凭证和登记人的身份证到发证中心二楼18号窗口领取 房屋所有权证
特别提示:现在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缴纳契税和住宅维修资金必须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9号窗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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