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内移民搬迁安置政策明白卡
县域内移民搬迁安置政策明白卡
一、搬迁对象
1、居住在滑坡、洪水、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的农户;
2、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交通和基础设施落后地区的农户和农村危房户;
3、居住在旅游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区内,对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威胁和负面效应的农户;
4、因水库修建、交通、管道运输、高压输变电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和威胁的农户。
二、对象审定:由农户申请、经村组评议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实地勘测初审,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时间界定:2011年1月1日之后的搬迁安置户。
四、安置方式
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统一安置与自主安置相结合、以统一安置为主,推行“进城安置、集镇安置、社区安置、产业园区安置、支持外迁、分散安置”六种搬迁安置方式。鼓励有条件农民举家迁入城镇置房定居。
五、补助标准
1、建房补助标准。分散安置户每户补助3万元,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户,按60、80、100平方米,最大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搬迁户分别负担1万、2.5万、4万,其余全额补助。其中特困户(五保户)每户补助4.8万元。
2、安置地基础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由省、市发改委牵头,统一整合以工代赈异地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国土、电力、交通、教育、水利、卫生、文化、体育、通信等各类资金,用于移民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规模控制
移民搬迁安置户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0.25亩,自建房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旬阳县农村建房管理办法)。鼓励统规统建多层安置楼,节约用地。安置房达到“结构柱、地圈梁、现浇板、砖混房”基本技术标准。
七、优惠政策
移民搬迁安置户或承建单位享有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府性基金等23项优惠政策,具体按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省政发[2012]4号)文件执行。
旬阳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
扶贫移民搬迁的相关政策
作者:扶贫办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9日 点击数:
移民扶贫是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自然环境尤其恶劣地区贫困户解决温饱及至脱贫致富最直接、最有效的扶贫方式。也是一个时期内贫困户治穷根的唯一途径。
移民扶贫的基本原则是:1、对象必须是贫困户,当前一个时期内必须是居住环境恶劣贫困户、无房户、危房户、草房户、五保户;2、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申请、民主公开、公正;3、必须坚持有土有业安置;4、必须坚持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5、必须严格执行“5+1”的建房补助政策,即一户5000元,一人1000元。
我县的移民扶贫政策(旬政办发[2005]141号文件):
一、扶贫移民对象:1居住在边远地区、海拔在800米以上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生存空间狭小,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区域的贫困户;2、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信息闭塞,修路、拉电、通水一次性投资过大,众就医、子女上学不便的村组和贫困户;3、滑坡走山等地质灾害多发区,无法在当地生存的贫困户;4资源贫乏,难以形成主导产业,无稳定的收入来源,人均纯收入在882元以下的低收入户,重点是人均纯收入在637元以下未越过温饱的贫困户(剔除五保户)。
二、移民接收地必须具备条件:1、整体越过温饱线,并具有调剂解决土地(包括租赁或转让承包地、集体机动地、新修农田)能力的村,原则上集中安置在扶贫重点村;2、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教育、医疗件较好,无地方病的地区;3、民族民俗相近,民风淳厚,干部众有安置意愿的村组;4、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前景,能为迁入户提供可开发的立地条件。
三、规划及建设标准:扶贫移民安置要以集中为主,安置点规划要实行大集中、小分散,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要坚持:“两难一高”(避高避猾、高于洪水线),同时要从众生活实际出发,给众留出发展空间,方便众生活。移民集中安置建设,必须达到“五到村”(即:电、水、路、医、校)的要求。移民建家采取政府补助,众投劳亲友帮工的办法,由户主按照规划组织施工,搬迁户要本着节约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要求,对于确需占用可耕地建房的,占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对于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占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要重视新建房屋构造设计,注重实际、实用,体现民居特,提倡建造坡顶房屋,各户建房控制在3层以下。
四、优惠政策:1、资金补助实行“5+1”,即一户5000元,一人1000元,非贫困户迁移只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不享受政府的补助资金,也不实行挂牌管理;2、搬迁户原居住地的承包地、退耕还林地和荒山荒坡要坚持谁造谁有,有偿转让,长期不变的政策;3、对搬迁的贫困户、灾民、难民实行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免征搬迁户建房宅基地、圈舍建设耕地占用税(购房户减免契税),免征建房采伐木材育林基金;免征建房占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扶贫移民集中安置总占地要纳入乡镇土地利用计划,并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4、扶贫移民搬迁户在乡镇、村公路沿线建房按规划留足空间后,交通部门不得收取占道费;5、国土、城建、交通、安全等部门对移民安置点和移民户宅基地的规划、勘察设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6、迁入地不得向搬迁户追收过去的拉电、修路、引水等集资款项;7、迁入户办理户籍关系和子女入学手续享受与当地众同样政策;8、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9、扶贫搬迁户优先享受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扶持,进行修田造地,发展优势产业;10、搬迁户优先安排科技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岗前技能培训。
关于印发《旬阳县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点击数: 185
旬办发[2011]27号
中共旬阳县委办公室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旬阳县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旬各单位:
现将《旬阳县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旬阳县委办公室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移民办
旬阳县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安康市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省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旬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分类指导、相对集中,统筹规划、产业支撑,基础先行、服务配套,有业安置、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与农民进城入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集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发展,打破区域界限,突出重点区域,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利用10年时间使县境内地质灾害区、洪涝灾害区、环境恶劣区、落后贫困区、重点工程区的住户和农村危房户分阶段全部得到搬迁安置,住进安全、经济、实用的房屋,过上富裕、和谐、安康的新生活,全县城乡面貌全面改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城乡,科学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着眼长远,科学论证,总体布局,分步实施。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地质灾害和其它潜在自然灾害等因素,科学制定规划,优化城乡布局,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搬迁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居民居住规划与全县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
(二)政府主导,农民自愿。镇人民政府是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农民众是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受益主体。要在紧紧依靠搬迁众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制定优惠政策、加强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自愿选择搬迁方式、搬迁地点和搬迁时间,不搞强迫命令。要正确处理“农民自愿”与“服从规划”、“强迫命令”与“引导服务”的关系,让搬迁户积极向安置点、中心村、重点镇和县城安置小区集中。
(三)避灾减贫,有业安置。把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贫困人口、实现长治久安作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移民搬迁农户住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六大建设,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持续发展。采取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加大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设置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发展产业、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千方百计增加收入,让搬迁众安居乐业。
(四)分类指导,集中为主。根据搬迁户不同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及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进城安置、集镇安置、社区安置、园区安置,支持跨省市外迁。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移民搬迁集中安置比例不低于搬迁总数的70%。鼓励统规统建、统规联建或统规自建,尽量节约用地。
(五)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策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要把移民搬迁安置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集镇建设、新农村示范镇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结合起来,在保证移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安置小区典型示范的前提下,尽力降低搬迁安置投资成本,减轻搬迁户经济负担。
(六)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根据移民搬迁安置确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移民搬迁对象要做到公开公正,实行村评议、镇申报、县审批的“评议审批”制度和村、镇、县“三榜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到户建房补助实行“一卡通”,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
三、目标任务
按照旬阳县20112020年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到2020年,完成移民搬迁安置43928167184人,其中2011年保证完成3500户,14000人搬迁安置任务(各镇具体任务已以旬政办发〔201188号文件下达)
通过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移民搬迁户有安全、经济、实用住房。(二)每户有12人掌握至少一项实用技术,每村有12个主导产业,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安置的众每户有相应的高效农业项目或就业岗位。(三)移民安置小区交通、电力、通信、能源、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完善,达到或接近当地城镇水平。(四)搬迁安置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充分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五)移民搬迁安置后,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力争达到安置地居民、农民的平均水平。
四、搬迁对象
(一)对地质活动频繁,易发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二)对长期受洪水灾害威胁及易引发次生灾害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三)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极差、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地区的农户和农村危房户进行搬迁;
(四)对居住在旅游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区内,对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威胁和负面效应的农户进行搬迁;
(五)对因水库修建、交通、管道运输、高压输变电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和威胁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搬迁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高发区、边远贫困山区以及农村危房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关键是无能力自主建房需要政府组织安置的特困户。要坚决禁止在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区等区域新批建房。
五、安置方式
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有业安置与有土安置结合、以有业安置为主,统一安置与自主安置结合、以统一安置为主的办法。推行“鼓励进城、扩张集镇、做好社区、相对集中、梯次推进、支持外迁”的搬迁安置方式。
(一)进城安置。鼓励有条件的搬迁安置对象举家到县城、中心城市置房定居;鼓励农村老人随子女在城镇定居。移民搬迁安置对象进城居住的,除享受移民搬迁安置到户补助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有条件农民进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二)集镇安置。结合重点镇建设,整合现有集镇、社区资源,加大改造力度,拉大集镇骨架,扩张集镇规模,鼓励搬迁对象到集镇建房或购房。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在集镇安置的,除享受移民搬迁安置到户补助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有条件农民入镇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三)社区安置。加大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力度,对现有社区尤其是“7·18”灾后恢复重建安置点进行整合、扩张和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接收移民搬迁安置对象。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选择符合安全条件、有利产业发展、已有一定居住规模和扩张条件的安置点,引导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建设“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设施配套”的新型农村社区。
(四)园区安置。把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与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结合,鼓励在产业开发园区就业务工的农民,在园区就近购买和新建住房。
(五)外迁安置。鼓励有条件在外省市工作、生活的搬迁安置对象在当地置房或投亲靠友定居。凡落实永久定居的,除享受移民搬迁安置到户补助政策外,可同时享受农民进城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分散安置。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安置的搬迁对象,可在农村地质稳固和水、电、路等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自主建房,也可购买砖混结构二手房,但不得在原搬迁区域购买。在规划审批分散安置建房时,要避免新增单庄独户,尽量促进相对集中。
各部门、镇政府要摸清底子,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完善相关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探索有效工作模式,强化政策支持,确保移民搬迁对象有序分类如数妥善安置。
六、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初步明确的政策,按照省、市、县三级分担的原则,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每户不低于1.7万元(汶川地震和“7·18”灾后重建补助标准),即:省补每户1.5万元、市补每户500元、县补每户1500元;特困户和五保户(比例不超过搬迁安置总户数的10%)每户不低于2.7万元,即:省补每户2万元、市补1500元、县补5500元。特困户由政府统建50平方米左右公房,五保户实行敬老院集中供养。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省市政策调整,以新的补助政策和标准执行。
七、优惠政策
(一)移民搬迁建房的相关规费,实行减免政策,即:省市必须收取的费用,各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属县本级收取的费用,一律免收,各部门只收取证照工本费。
(二)简化审批手续。各镇移民搬迁对象和安置点确定后,向国土部门、县移民搬迁安置办提交对象确认报告和移民搬迁安置用地报告,实行联审统批,集中办理审批手续。
(三)移民搬迁户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经营权等权益参照有条件农民进城入镇居住优惠政策执行。
(四)移民搬迁户享有迁入地居民、村民同等的教育、医疗、户籍、社保、电力、通讯、饮水等各项公共服务,镇村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费用。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县农村信用社要对搬迁安置户提供5万元贷款规模;实行利率优惠,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浮动利率范围内下浮到中低标准;延长贷款期限,将贷款期限延长至三年;通过多种贷款方式,最大限度满足移民搬迁安置户贷款需求。
(六)移民搬迁户应做到“迁新拆旧、占补平衡”,在迁入新建或购买安置房后,主动拆除原有住房,并将宅基地恢复为耕地。
八、建(购)房标准
本着“节约土地、降低成本”的原则,根据旬阳地形地貌特征和农民居住习惯,合理确定搬迁户建(购)房标准和宅基地面积。建(购)房标准为:1、进城入镇购买单元套房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2、自主建房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0.2亩,层数不超过三层;3、特困户由镇政府为其统一建设50平方米左右的安全住房;4、五保户就近敬老院安置。
各镇要加强对移民建房设计指导和管理,在一定区域内尽量保持一种建筑风格。统规统建的移民安置小区,规划要适度超前,既要经济实用,又要设计新颖,体现特。
九、资金筹措
(一)省市补助。省市将根据我县年度移民搬迁安置的规模,据实核定省市补助建房资金,专款管理,直补到户。
(二)县级配套。县财政按照一般户每户1500元,特困户和五保户每户5500元的标准,安排移民搬迁安置配套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直补到户。
(三)银行贷款。由县信用联社负责按照户均5万元的信贷规模投放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贷款。县农行、工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向移民搬迁安置户投放建房和产业发展及创业项目贷款。
(四)众自筹。鼓励移民搬迁安置户要利用自有资金、拆借资金等方式筹集建房资金。
(五)企业资本。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建设。探索移民搬迁安置建房与商品房开发建设有机结合的路子,用商品房开发增值收益补助移民搬迁安置建房,降低移民搬迁安置房价格。
(六)社会捐赠。积极争取各类社会捐赠资金用于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
十、实施步骤
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确定对象(2011年6月30日前)
1、成立机构。成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机构,组建班子,研究政策,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培训人员。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明白卡等形式,广泛宣传移民搬迁安置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动员广大众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确定对象。由扶贫部门牵头,发改、国土、民政等部门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村评议、镇申报、县审批的“评议审批”制度和村、镇、县“三榜公示”制度。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公示评议、乡镇核实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对移民搬迁安置户全面排查,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所有移民搬迁户统一在迁出地申请,迁出地负责验收。
(二) 制定规划,完善方案(2011年7月20日前)异地搬迁
按照省、市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结合旬阳实际,县、镇重点安置小区和集中安置重点镇的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统一编制,报市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备案。各镇中心村、一般安置小区和集中安置点规划由镇政府负责编制,报县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备案。各镇要根据县上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调研,拿出符合镇情村情特点的具体方案。由县扶贫开发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结合人口布局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分别完成全县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和各镇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的编制。县重点安置小区(草坪)、14个重点镇集中安置小区、中心村或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要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年实施。今年启动建设的安置小区,力争在7月底前拿出规划。
(三)组织实施,兑现政策(2011年12月前)
1、各镇要根据今年移民搬迁安置任务,逐一核实对象、逐一明确安置方式,落实包抓责任,及早开工建设, 11月底以前完成主体工程,争取2012年春节前入住新居。
2、各镇对移民搬迁安置户建房,在今年12月上旬初验。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规范移民搬迁户档案(档案卡全县统一印制)。
3、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抽调县财政、发改、扶贫、进城办、国土、水利、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于12月中下旬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办法另行制定),检查验收合格后,将建房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全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局,由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张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等单位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安置日常工作。鉴于移民搬迁业务量大,持续时间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事业机构,新增事业编制3人,具体负责日常办公。各镇要把移民搬迁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全面做好本辖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二)分级负责,明确责任。按照“县抓统筹、镇为主体、集中安置、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要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安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督查考评、检查验收等工作。各镇政府负责本区域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做好移民搬迁政策宣传、对象选择、类型确定、规划选址、征地建设、协调服务、规划编制等工作。要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多方面工作支持。特别是集中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建设,要做好计划申报、项目争取工作。
(三)部门配合,多方协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发改局要按照“县级统筹、点为平台、渠道不变、相对集中”的原则,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整合办法。规划局要结合县域人口布局,认真做好选址规划、建设标准、基础建设、户型设计、服务配套等指导工作,制定移民搬迁安置规划指导性技术标准,全面负责县重点安置小区和重点镇安置小区规划。监察局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有关纪律规定以及项目的监督管理。财政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制定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办法。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建房用地报批及全县移民搬迁安置用地规划等工作。住建局负责进城入镇移民搬迁安置对象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以及各镇移民搬迁安置小区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的技术指导、移民建房施工的技术指导、质量监测等工作。扶贫、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围绕“产业、创业、就业”三个重点,负责做好移民搬迁安置户产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以及能力建设等工作。交通、水利、文广、电力、通讯等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的道路、水、电、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建房信贷优惠政策,简化手续,优惠利率,为移民搬迁安置户提供贷款支持。
(四)培育典型,示范带动。要围绕建设万人集镇,千人社区总体布局,合理建设一批移民搬迁安置示范小区。县上在城关镇草坪社区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示范小区,安置规模在300户以上;根据各集镇立地条件状况,将城关、吕河、白柳、甘溪、麻坪、赵湾、小河、双河、蜀河、关口、仙河、金寨、赤岩、神河等14个镇列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重点镇,至少规划一个安置规模在100户以上的安置小区;每个镇每年要建成2个安置规模在50户以上的中心村或安置规模在3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在搬迁安置中要培育、打造富有特切合实际的安置典型,通过移民新居建设,全面改善旬阳城乡面貌。
(五)健全机制,规范运行。
1、建立规划先行机制。做到县、镇有总体规划,安置小区和集中安置点有具体规划。规划要从乡镇做起,逐级上报,分级审批或备案。在安置点选址上,要确保基础安全稳固,达到“三避”要求。在规划过程中,既要考虑当年搬迁安置,又要兼顾未来十年搬迁的总体布局,长短结合,避免重复建设。
2、建立资源整合机制。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可以利用的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农民能力发展、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各镇安置点规划,要与发改、统计等部门做好衔接,凡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都要按照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一方面分类上报计划,争取配套项目,另一方面便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
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县绩效办要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县对镇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并设立单项奖;各镇每月上报一次移民搬迁安置进展情况,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把移民搬迁安置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查,并将工作情况通报全县。
4、建立公开运行机制。要严格按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和村组公示,认真化解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贪污、截留移民搬迁安置款物。对工作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建立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工程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有实力、有资质的地产商参与统规统建的安置小区建设,要严格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造价审计制,所建房屋限价出售给搬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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