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停产检修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3.29
∙【字 号】鄂安监发〔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停产检修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2号),吸取省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同类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及停产期间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随着全省危险化学品搬迁工作全面铺开,搬迁及停产改造检维修期间安全生产压力增大。据统计,近5年来,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维修过程中事故占比高,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占71.4%和77%。对此,各地及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要结合本地本企业搬迁改造及停产检维修实际,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政企包联包保责任,全力做好危
险化学品搬迁改造及停产检维修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二、强化措施,有效实施监管
(一)建立健全危化品企业停产(停车)和复工(复产)报告制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正常生产停产(停车)、非正常生产停产(停车)及复工(复产)报告制度。企业在停产(停车)、复工(复产)前,应制定停产(停车)、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并在正式停产(停车)、复工(复产)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县级安监部门书面报告。停产(停车)报告范围包括:
1.正常生产企业固定期大修、局部性装置停产检修的;
2.间歇性生产的精细化工企业因市场等有关因素实施正常停产超过1个月的;
3.因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违法被责令停产的;
4.企业整体转产、搬迁、关闭或企业重要化工生产装置、车间与储罐等设施停用、报废拆
除的。
停产(停车)报告要写清楚原因、预计时间,期间安全防控措施,并附停产(停车)期间各项检维修项目清单、实施时间、实施单位、防控措施、责任人等。
异地搬迁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十必须规定〉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66号)要求,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生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搬迁改造及停产(停车)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各地要对辖区内停产(停车)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列为日常安全监管重点,增加检查频次,强化企业停产(停车)过程管理。对搬迁改造企业,各地要按包联包保责任,协调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督促企业加强搬迁前、搬迁中、搬迁后安全管理。
1.加强搬迁前的安全管理。在生产装置未停车前,安全运行必备的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和安全投入等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决不能降低标准,严防发生事故。实施搬迁企业在停产(停
车)前必须组织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一次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大辩识、隐患大排查,并分门别类提出防控措施。要围绕建(构)筑物结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电气线路安全、物料产品储存安全、员工行为安全等方面进行摸排。对排查发现的风险登记造册,建立风险清单台帐,制定管控措施,并及时公示,重大安全风险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2.加强搬迁中的安全管理。实施搬迁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制定包括生产装置停车、设备设施排除、现场安全管理、余料处置和应急处置等一揽子停产(停车)方案,并严格按停产(停车)方案实施停车。要成立技术专班及时处置停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停车。一要做好原、辅材料和产品的购销计划;二要清理(洗)危化品储罐、管道、反应釜和设备设施;三要从严拆除工程过程管理。拆除工程要发包给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拆除工程组织方案。拆除单位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涉及动火、登高、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必须落实作业、监护、检测、审批人员职责,必须落实持有效作业票证作业规定,严禁现场交叉作业。拆除中要在周边和拆除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防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3.加强搬迁后的安全管理。实施搬迁企业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
防丢失被盗,并按法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要妥善处置好废弃物,编制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报属地环保、经信、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备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经报备的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培训考核有关作业、监护、应急人员,对库存的危化品原(辅)料、产品和废弃化学品及受其污染的废弃物、料等,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源头管控。
各地要充分发挥行政许可作用,把好源头准入关。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及省安监局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搬迁异地新建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要重点突出安全距离、工艺技术、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等方面的审查,努力从设计、施工源头上消除潜在隐患,确保新建项目本质安全。严肃查处打击未批先建、不按设计施工、先建设后补设计、评价设计打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履责,积极主动配合经信部门督促企业按搬迁计划时间表完
成搬迁任务,逾期未安成搬迁任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得延期换证。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将搬迁改造停产企业监管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查,发现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二)加强交流,总结提高。要不断总结搬迁改造停产企业监管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加大对正、反两方面典型,提高监管效果。每年底前,各地结合各项工作总结对搬迁改造停产(停车)、复工(复产)监管工作进行评估,查不足,进一步改进完善措施,确保有效预防遏制事故。
(三)健全台帐,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建立搬迁企业包联责任清单及责任人名单,由市级安监局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省安监局监管三处。从4月份起,县级安监部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停产复工企业情况报市安监部门,市安监部门每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
上季度停产复工企业情况报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发现未按要求上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责。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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