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关单位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最新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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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探索单位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可行途径,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常识,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开展,根据《xx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xx政办发[2017]57号)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注重实践创新,推进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要求
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桶)、可回收物(蓝桶)、易腐垃圾(绿桶)、其他垃圾(灰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易腐垃圾:是指食堂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
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不宜将其投入易腐垃圾中
生活相册(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三、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行政中心每楼层设置分类垃圾桶,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对食堂用餐区域设置易腐垃圾桶。
(二)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区域每间办公室及会议室配备分类垃圾桶1组,相关标识及颜要求符合垃圾分类标识标准。
(三)下属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垃圾分类规范要求在本单位确定垃圾桶设置点,适当进行硬化、美化,按标准配备分类垃圾桶,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四、垃圾分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老干部局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不定期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本年度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上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处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动本处室(单位)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指正,并予以整改到位。各处室需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再放入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每楼层设置的相应垃圾桶内。每个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
(三)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帐。局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台帐,记录局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局生活垃圾分类记录本的登记和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梳理、报送工作。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应秉承精细化办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焚烧垃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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