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业务核算管理办法
一、业务核算流程
(一)燃料核算由业务核算、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构成。业务核算侧重于物流;会计核算侧重于资金流。
(二)电厂燃料管理部门是其业务核算的主体;财务部门在业务核算的基础上完成会计核算。
(三)电厂燃料业务核算工作流程图:港口业务管理
二、燃料数量核算
(一)燃料入库核算 矿
发 运输 数量 质量 接卸 存储 订货
矿(厂)
托 收 合同 承付
会计核算 统计核算 业务核算 决策
经济
分 析 耗用 验 收
1、燃料核算工作必须坚持合理、合法、准确、真实的原则。
2、燃料应按明细分类进行核算。燃料管理部门应按不同矿别、分计划属性设置数量与金额合一的“收、耗、存明细台帐”。对期末余额,燃料管理部门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并与煤场实物盘存量定期进行核对,必须达到“帐物相符”。
3、电厂燃料管理部门负责对购入燃料的发票、运输货票及验收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发货票等凭证的真伪,计量、计价、计款是否准确。经业务审核确认无误后,先记帐然后填制“燃料入库单”并附相关凭证和验收资料转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
4、由于物资流与资金流不可能全部同步运行。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煤炭已到厂,且货款已付的燃料,可作“实收入库”处理。填制“实收”入库单并附相关附件及验收单转财务作会计核算。记入“燃料——在库”科目。
(2)对煤款已付,但煤炭未到厂的燃料,可填制“估收入库单”“估收入库”在“燃料——在途”科目。待煤炭到厂后再将“在途燃料”转入“燃料——在库”科目。
(3)对煤炭已到,但尚未结算付款的燃料,可暂估入帐,填制“估收入库单”记入“燃料——在库”和“应付货
款”科目。待付款后再填制红字入库单,台帐用红字冲掉原估收入帐数额,并按实际价格记入“燃料——在库”科目。
(4)在途燃料中,如部分到厂,部分未到厂或经查确属调往其它单位时,应从“在途燃料”转入“其它往来”科目。
“其它往来”:a、借方记“其它应收款”和“其它应付款”
b、贷方记“其它应付款”和“其它应收款”
(5)当月“估收入库”的燃料,次月记帐时应先用红字将原数额冲掉;如次月仍未具备“实收入库”条件,则应再按原冲额重新“估收入库”,即:全冲全估;如次月部分燃料具备“实收入库”条件,则应将具备“实收入库”条件的部分燃料做实收入库处理,其差额再重新“估收入库”。如此滚动直至全部符合实收入库条件时为止。
(6)《燃料入库单》应分“存根、稽核、记帐”一式三联。“存根联”存燃料管理部门;“稽核联和记帐联”随入库单及其它附件一并转送财务部门。
《燃料入库单》式样如下:
燃料入库单
年月日第号
序号品规数单单金额
供货单位种格量位价……十元角分
合计
备注:
主管:审核:制单:
(二)燃料出库核算
1、各发电单位必须实行正平衡计算发电煤耗。每天的耗煤量以入炉煤电子皮带秤的秤量读数为准,作为当日计算发电煤耗的天然煤量。
2、发电单位燃料运行班,必须设专人负责分别抄录当班入炉煤电子皮带秤的起、止表码,然后计算出当班的实际入炉煤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发电单位燃料运行0点—8点的当班班长除负责抄录好当班的入炉煤量外,还应汇总填制前日(0点—24点)各班“入炉煤计量通知单”。(通知单应一式二份并分别填明各班及合计上煤量),并于当日8点前分别报送燃料统计和计划部门。
4、燃料统计和计划部门接到“入炉煤计量通知单”后,
分别以此为据登记燃料收、耗、存日报和计算发电煤耗。并作为原始资料善存。
5、“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式样如下:
耗用计量通知单
年月日
班次皮带秤读数耗用煤量备注甲时~时读数:ⅹ~ⅹ
乙时~时读数:ⅹ~ⅹ
丙时~时读数:ⅹ~ⅹ
丁时~时读数:ⅹ~ⅹ
合计
计划:燃料:制单:
6、全月终了,燃料统计部门应将全月每天的“入炉煤计量通知单”汇总相加,得出全月入炉煤量,并填制当月“入炉煤耗用通知单”(代出库单)报送计划部门。
式样如下:
燃料耗用分配单(代出库单)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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