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PPP项目投资管理行为,推动集团PPP业务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PPP相关政策,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单位)PPP项目的投资与管理。
第三条PPP项目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国家和各省市关于推广运用PPP相关政策及意见精神,坚持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保障集团PPP业务健康发展。
(二)坚持战略导向。PPP业务的拓展应与集团主业发展相结合,与推进企业转型发展相结合,与提高企业运行质量效益相结合。
(S)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整合社会资源,提升PPP业务开拓的综合实力和竞争
力,适应各省市采用PPP模式的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
(四)坚持创新导向。发挥综合优势,完善合作机制,补齐金融短板,创新运作模式,推动PPP与EPC、建筑工业化的结合。
(五)坚持风控导向。结合集团现状与实际,建立健全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PPP推进机制,注重控制企业负债率,努力降低企业偿债风险。依法规范运作,注重风险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管,有效防范项目风险。
第四条集团成立PPP领导小组,负责研究PPP重大问题,统
筹协调PPP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PPP中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集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国家、省、市相关PPP政策法规及动态信息的研究与分析,制定集团PPP业务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二)负责制定并完善集团PPP管理办法,组织开展PPP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管理、监督集团PPP业务。
(三)负责与地方政府开展PPP战略合作和项目对接。
(四)组织开展PPP项目论证、交易结构设计、税务筹划、风险分析与控制等工作。
(五)负责PPP项目所需金融资源、社会资本及资源的统筹使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PPP融资模式和合作伙伴。
(六)负责对集团本级PPP项目研究决策,对集团所属单位PPP项目投标决策进行评审,按权限审批PPP项目投资。
(七)集团PPP中心、投资、财务、金融、生产、经营、法务等有关部门,负责履行对PPP项目的管理职能。
第六条子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集团PPP发展目标,分解、制定本单位PPP工作目标、实施计划与工作举措。
(二)负责具体PPP项目信息的收集、分析、筛选、对接。
(三)负责做好项目识别、交易结构设计、融资模式研究、风险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PPP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及SPV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并提交集团评审。
(五)负责PPP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负责SPV项目公司的管理运行,管控运营期间的各类风险。
第三章投资模式
第七条投资模式可采用直接投资、联合投资等模式。
直接投资是指项目投资单位直接与政府组建SPV项目公司,并通过SPV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
联合投资是指项目投资单位联合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分为股权投资与非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作为股东身份进入与其他投资者和政府共同组建SPV项目公司;非股权投资,是指认购基金份额或购买信托、资管等产品,与其他投资者和政府共同组建SPV项目公司。
投资模式的选择应根据集团现阶段企业实际、企业负债率的考量及风险和收益的平衡来综合评判。
第八条鼓励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BOOT(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TO(建设-移交-运营)、ROT(重购-运营-移交)、DBFO(设计-建造-融资-经营)、BOO(建造-拥有-运营)、BBO(购买-建造-营运)等模式开展PPP项目合作,支持各类PPP模式的创新运用,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支付机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鼓励以设立或参与区域产业基金(PPP基金)、区域性多个项目捆绑打包、投资建设运营捆绑组合等各种不同方式开展项目合作。鼓励与专业投资机构、运维企业及第三方进行差异化合作,开展项目的投资、建设、运维和管理。
第十条积极争取与区域产业基金(PPP基金)开展合作,对于已设立区域产业基金的地区,应加强与基金主管部门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战略合作,提升项目获取能力。
第十一条港口业务管理SPV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以不增加集团负债为原则,尽量少入股。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其他合作方及基金合作。参与基金入伙的,以降低劣后级出资份额为目标。
第四章项目筛选
第十二条PPP项目领域选择应符合PPP政策的投资方向,符合集团发展产业布局,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十三五”及今后较长时间内的重点规划项目为主导,包括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机场(含通用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及场站等交通设施;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我省“五水共治”、新型城镇化、特小镇、综合交通、生态环保、美丽乡村等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园区类项目谨慎介入。
第十三条PPP项目区域选择应符合集团区域化布局总体要求,优先选择位于集团战略投资区域、政府信用较高、政府方支付能力强的地区。包括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推出的PPP示范项目和省级PPP示范项目;省、市级PPP项目;百强县的PPP项目。一般县级国内生产总值300亿以上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0亿以上为佳。
第十四条PPP项目分类标准:根据收费来源,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仅依靠使用者付费)、准经营性项目(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和非经营性项目(仅依靠政府付费)。
第十五条PPP项目合法合规标准
(一)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项目投标前尚未列入的,应建议政府将该项目列入申报入库并作为相关协议条款。
(二)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价。
(三)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应通过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四)项目以PPP模式实施的方案获得本级政府批准。
(五)政府方出具相关承诺文件,承诺将项目政府付费资金或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预算法要求报同级或以上人大批准并按规定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级别的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作为项目采购和签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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