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谢雪峰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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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陈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友峰,上海齐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雪锋,*,1979年2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址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谢雪锋电信服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谢雪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中国移动上海营业厅网点审判员  刘红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沈 晴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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