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资格考试申报条件和对象
秘书资格
秘书资格考试申报条件和对象
秘书资格考试申报条件和对象
(一)初级(五级)秘书: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经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注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
(二)中级(四级)秘书: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
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注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
(三)高级(三级)秘书: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注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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