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基础知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
秘书基础知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
篇一:秘书必备的职业技能
秘书必备的职业技能
速记:秘书必备的职业技能“会速记的人不一定是秘书,而秘书人员却应该掌握速记技术。很多国家的秘书工作是速记工作的同义语,有‘速记秘书’这个特定的职称。凡是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都要熟练地掌握实用性很强的速记技术。速记被列为秘书考试的内容之一,是作为秘书人员的录用或晋升的一个标准。”(《秘书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第四章速记基础知识》)由此可见,把速记作为秘书人员应该掌握的技能列为职业资格技能考试鉴定的内容,说明国家的有关方面已经重视速记在秘书工作中的作用。因此,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秘书职业技能标准》对初级秘书、中级秘书、高级秘书在“速记知识”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要求初级秘书“熟悉汉字快速记录与速记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中级秘书“熟练速记与汉字快速记录法的知识”,高级秘书“掌握速记符号略写法的创制规则及应用常识”。初级的只是“熟悉”汉字快速记录与速记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中级的则进一步要求“熟悉速记与汉字快速记录法”在“法”上“熟悉”其“知识”;高级秘书则不能只停留在“熟悉”其“汉字快速记录法”与一般“速记知识”,而要求“掌握速记符号略写法的创制规则及应用知识”,强调的是掌握规则会“创制”并能“应用”,让秘书人
秘书资格员在学习速记知识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去创制一些常用词、语、句的略写法。
然而,从近几年的几次全国秘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内容来看,“秘书技能”方面考核鉴定根本就没有有关“速记技能”的内容。
不论初级还是中级、高级,对速记这门“实用性很强的技术”,只是让秘书“了解”点速记知识,并没有要求“掌握”有关速记的应用“技术”,而且每道题仅为1分,速记题分数最多仅占知识卷总分的4%。所以在历次鉴定考试中,不少参加考试的秘书人员对速记部分都不去理睬它,认为丢速记分不在乎,影响不了大局。这显然与“凡是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都要熟练地掌握实用性很强的速记技术”的要求是相悖的,有违于秘书职业技能素质的初衷。秘书到底应该不应该掌握速记技能,退一步说,应该不应该掌握汉字快速记录的一些方法,这是亟待解决的观念上的问题。据美国《职称辞典》对“秘书”一词的正确含义,是指工作水平高超、能贯彻执行下列活动的人:“(一)全面
处理机关或公司的行政工作,以减轻政府官员或公司负责人的较次要的行政事务及办公室工作;(二)能运用速记记录口述;(三)能用翻译机将口述或将复制的记录信息译成文字;??(九)??”可见,作为秘书人员对于会速记和速记技能的掌握是不可或缺的。建议重视速记技能鉴定考试,不仅要适当增加速记知识的考核比例,还应该有速记技能考试的内容,如同考核计算机运用能力那
样必须在规定时间里听写一段不少于XX字的速记记录(哪怕就是使用汉字“汉字快速记录法”),从而考查应考的秘书人员与秘书工作相关的速记技能的实际能力水平,与秘书职业技能标准相一致。
篇二:秘书资格证考试鉴定内容及要求
秘书资格证考试鉴定内容及要求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秘书.
1.2 职业定义: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并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原初级)、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原高级)、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室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文字与语言沟通能力、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等。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普级培训期限:五级秘书不少与220标准学时;四级秘书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三级秘书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二级秘书不少于150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2年以上培训经验。培训五级秘书、四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三级秘书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
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二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二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在标准教室内.
1.7.4 培训设备:电视机、VCD机、录音机、录象机、投影仪。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 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1.8.5 鉴定时间:
职业时间: 标准化试卷:30分钟秘书专业: 标准化试卷:40分钟情景录象笔答: 60分钟工作实务笔答: 50分钟秘书英语(涉外秘书): 笔答:9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考试在具备电视机、录音机、录象机、VCD 机和投影仪等标准教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1) (2)
职业道德概述及其价值职业道德规范文明礼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勤劳节俭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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