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案由
数字经济案由
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生态等全面数字化发展进程中,建立科学的评估模型、方法和指标体系已经是业内共识。因为在虚拟空间和实体空间全面融合开展的数字经济,相比传统区域经济发展,最大的区别就是它的观念性极强,按照顶层设计、全局管理、统一协调往往能发挥更大效益。
目前社会各专业机构也纷纷推出自己的数字化评价指标体系,以此来评估和平衡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成效。但是,当前各类分散、异构的评价体系往往缺乏权威性、统一性,甚至有些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是从地方发展或商业利益驱动,不能体现评价的全局性、客观性,这对于国家数字经济整体发展,尤其是高质量发展不具备很强的指导意义。
所以,当前亟需建立权威、科学的“数字经济指数”(DEI——Digital Economy Index)和全面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数字化生态环境、数字创新要素投入、数字基础设施能力、数字经济安全、数据要素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多方面、多领域,通过对数字经济指数DEI评估,全面认识关键领域的数字化发展状况,并引领数字化发展的方向路径。
dde指标建立可与GDP指标比肩的“数字经济指数DEI”,以及相关的综合评价体系。GDP和其他一些经济指标是传统经济的评价标尺,而在数字经济中,则需要“数字经济指数DEI”和全面数字化指标体系,让这些基础指数、融合指数、溢出指数、安全指数等数字化经济指数和指标,成为政府业绩和主管部门的重要评价标尺。
有序推动数字化指标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中的落地。考虑在数字经济关键领域选择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试点工作,边探索边完善,基于成功经验逐步扩展范围,最终形成权威的、全覆盖的数字经济指数,以洞察我国数字化发展的全景图、成熟度,为推进数字化健康、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量化的、有针对性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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