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作者:暂无
来源:《经营者》 2017年第12期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来规范相关的法律行为,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然而,目前我国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虽然出台了相关农民工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的层次比较低,权威性不强,会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程度。一旦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受到威胁,没有相关的法律来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失,这就影响了农民工的利益。其次,我国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不够广。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只针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保障,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并没有提供全面保障。但由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不强,很多农民工在从事工作以前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受到了严重影响。
    (二)农民工社保意识差,参保程度较低
    农民工的文化水平都比较低,缺乏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因此很少有农民工会主动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这就影响了他们经济利益的实现。在很多农民工参加工作的过程中,即使单位主动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他们也不愿意交。他们认为,如果缴纳社会保险会降低自身的收入,没有深入地认识到社会保险对于一个人以及一个家庭的重大意义。一旦出现任何风险,农民工由于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会承受更多的经济损失,这对于提升农民工的经济利益、保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都非常不利。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对参保人员有效,对于没有参与社会保障的人员不会产生保障意义。在这种经济环境下,我国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经常受到损害,影响了我国整体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三)社保关系转移存在较大的阻力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社会流动性比较大,很少有农民工会在一个单位长期工作。一般情况下,受薪资以及工作环境的影响,很多农民工会选择跳槽或者辞职的方式来提升自身的经济利益,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这样的环境下,农民工需要多次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转移体系不是很完善,转移手续非常多,如果单位不能及时配合,那么农民工很难在短时间内把自己的保险关系成功地转移出来。保险关系不能及时转移,影响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利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四)农民工的就业水平比较低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知识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因此很多农民工想要实现就业相对比较困难,农民工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市场现象。为了实现就业,农民工会不断降低自身价值,即使招聘单位没有为资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他们也会趋之若鹜,这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现,给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有效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为了充分地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断地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工的利益保驾护航。为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于法律规范的重视,建立中央到地方的法律规范,提升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层次,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为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国家宪法为农民工的利益作后盾。其次,我国政府应该扩大农民工社会保证制度的应用范围,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法律不仅要保护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的经济利益,还要保护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是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劳动者的经济利益,这样能够有效提升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面性,提升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执行性,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得到充分的满足。
    (二)增强农民工的社保意识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必须不断地增强农民工的社保意识,让农民工都能积极地参与到社保体系中,充分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为了增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保重要性的宣传,让我国的每个居民对社保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与了解,通过加深对于社保重要性的了解,增加农民工的参保意识。其次,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企业没有及时给农民工缴纳保险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在内部运营的过程中,企业应该有效规范参保行为,把缴纳社保的重要性渗透到每个农民工的思想之中,增强农民工的参保意识,通过缴纳社会保险,充分保障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三)增强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创新社会转移机制
    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农民工的流动性非常大,这影响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我国政府应该保证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首先政府应该严禁企业雇用临时工,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不受损害,严厉打击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聘企业员工的行为。其次,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利益,我国政府应该加大人事力度改革,淡化对于户籍、性别的限制,提高农民工就业的公平性,为农民工更好地实现就业、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再次,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利益,我国政府应该创新社会保险转移机制,把社会保险转移的主动权从企业手中解放出来,使企业与员工双方都
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社会保险转移,保证农民工在换工作的过程中自身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增强社会保险转移的灵活性。
    (四)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水平
    为了充分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充分提升我国农民工的生活水平,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保证农民工实现就业,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了提升农民工的就业水平,首先我国政府应该针对农民工建立职业培训机构,让农民工通过参与职业培训拥有一技之长,在人才市场中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提升农民工的就业率,为农民工享受更多的社会保障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政府应该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通过提升农民整体的文化素质来保证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再次,我国政府应该监督企业对农民工进行持续的职业培训,通过这种方式不断提升农民工的技术水平,为满足市场需要奠定基础,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率。农民工拥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后,就拥有了更多与企业谈判的筹码,因此农民工获得的经济利益与社会保障程度都会明显提升,这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作者单位为新沂市人社局)
    参考文献
    [1]    何翔慧.第二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的比较研究[J].今日财富,2009(8):83.
    [2]    钱雪飞.代差视角下第二代农民工城乡迁移个人风险成本的实证研究——基于1012位城乡迁移农民工的问卷调查[J].中国青年研究,2009(06):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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