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距离及电气安全检查表
电气安全距离
为了防止人体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或防止车辆和其他物体碰撞带电体,以及避免发生各种短路火灾爆炸事故,在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物体和设施之间,都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人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地面(水面)、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需保持的最小距离,又称安全净距、安全间距。安全距离应保证在各种可能的最大工作电压或过电压的作用下,不发生闪络放电,还应保证工作人员对电气设备巡视、操作、维护和检修时的绝对安全。各类安全距离在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中均有规定。当实际距离大于安全距离时,人体及设备才安全。安全距离既用于防止人体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而发生触电,也用于防止车辆等物体碰撞或过分接近带电体以及带电体之间发生放电和短路而引起火灾和电气事故。安全距离分为线路安全距离、变配电设备安全距离和检修安全距离。
线路安全距离指导线与地面(水面)、杆塔构件、跨越物(包括电力线路和弱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变配电设备安全距离指带电体与其他带电体、接地体、各种遮栏等设施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检修安全距离指工作人员进行设备维护检修时与设备带电部分间的最小允许距
离。该距离可分为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
一、对于交流电压的最小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 0.70
·2035KV ——1.00
·6366110KV ——1.50
·220KV ——3.00
·330KV ——4.00
·500KV ——5.00
·750kV——8.0
对于直流电压的最小安全距离
±50kV--1.5
±500kV--6.8
±660kV--9.0
±800kV--10.1
电气安全检查表
类别
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落实
1设备检查
1.1变配电所
1.1.1变配电所应避免设置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空气污染或有剧烈震动的场所;
1.12变配电室一般采用砖结构建筑、水泥地面。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150~300mm,以防积水;
1.1.3变配电所室门应向外开,并采用轻型铁门或包有铁皮的木门;
1.1.4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
1.1.5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变压器底部与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高压配电装置可单独设置,当高压开关柜少于4台时,应将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一室。若单列布置,两者距离应有大于或等于2m;
1.1.7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通风口用水泥或金属百叶窗,且内侧加装网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属网,保证任何季节安全运行;
1.1.8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标;
1.1.9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外0.8m;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修道为1m;
1.1.10变配电设备遮拦高度应不低于1.7m。
1.1.11室内应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氢、干粉灭火器或沙箱,操作者对其应能熟悉使用。
1.2电器设备
1.2.1变压器
1.2.1.1变压器外壳无渗、漏油,并和铁心同时可靠接地。
1.2.1.2当发现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行:
1)音响不均匀或有爆炸声等异常情况;
类别
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落实
2)油面低于油面计的下限,并继续漏油下降时;
3)防爆管或油枕喷油时;
4)正常条件下温度过高,并不断上升时;
5)油过深,油内出现炭质;
6)套管有放电现象或严重裂纹。
1.2.2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1.2.2.1油开关的油位应在上限和下限之间;油正常、无渗漏;排气管应完好无损;
1.2.2.2油开关操作灵活,准确可靠、合闸机械指示正确;
1.2.2.3故障跳闸后的油开关,应检查套管有无裂隙、引线有无烧伤、、油箱有无变形;
1.2.2.4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有可靠联锁装置,并保证合闸时只有先合隔离开关才能合上油开关;拉扎时应先拉开油开关,才能拉开隔离开关;
1.2.2.5隔离开关的瓷瓶和连接拉杆应无裂纹、无放电痕迹、销子无脱落。
1.2.3负荷开关和跌落保险
1.2.3.1负荷开关只能用来切断和接通正常线路,其消弧装置应完好。合闸时,触头应一致,各相前后差不应超过3mm;
1.2.3.2负荷开关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1.2.3.3跌落式熔断器开后,其带电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在室外应大于或等于4.5 m,室内应大于或等于3 m;
1.2.3.4跌落式熔断器应倾斜安装,与垂直保持15°~30°夹角;
1.2.2.5有爆炸、火灾危险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险;
1.2.2.6所有开关的各部件应完整无损,操作机构安全可靠,并有额定电压电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标志;
1.2.4互感器
1.2.4.1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均有熔断器保护(二次侧可用自动开关),一次侧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类别
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落实
1.2.4.2电压互感器如内部有噪声、放电声、烟味或臭味等异常情况时,应停电处理,不得用隔离开关断开故障回路,应切断上一级油开关;
1.2.4.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为2.5 mm 2,无中间接头号,连接可靠,且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5电力电容器
1.2.5.1电容器不得装在高温、多尘、潮湿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1.2.5.2当电容器的外壳严重漏油、鼓肚、瓷套严重放电、闪络响声或严重过热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2.5.3电容器应有温度指标,室内不得超过40℃,否则应安装机械通风。电容器外壳温度不得超过60℃;
1.2.5.4运行中的电容器组,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1.2.5.5电容器组应有欠压保护,当母线电压低到宣传员限值的60%左右时,能从电网中自动切除;
1.2.5.6户外落地安装的电容器下层电容器底部距地面应大于或等于0.4 m,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四周应设网孔不大于20×20 mm网状遮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7 m。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进风窗应装网口不大于10×10 mm的钢网;
1.2.5.7电容器应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和超负荷装置;
1.2.5.8电容组应装放电回路。禁止带电荷合闸。电容器停止运行后,至少放电3min方可再次合闸。
1.2.6电缆
1.2.6.1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1)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表至电缆外皮);1~35kv为0.7m;
2)电缆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础为0.6m。
1.2.6.2电缆相互接触时的最小净距;
1)10kv以下电缆之间为0.1m,10~35kv之间应不小于0.25m;
2)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相互间为0.5m;
1.2.6.3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许距离;
类别
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落实
 
高压线辐射安全距离
1)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m,交叉时为0.5m;
2)电缆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离为0.5m。
1.2.6.4电缆相互交叉时的净距离为0.5m;
1.2.6.5被挖出的电缆应用木板衬护悬吊,悬吊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5m。不得用铁丝和绳子不断加托板直接悬吊电缆;
1.2.2.6铠装电缆或铅包,铅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1.2.6.7电缆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 m以下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2.6.8敷设电缆的地面应装设走向标志,以利运行和检修。
1.2.7照明装置及移动电具
1.2.7.1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引线和插头应完好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1.2.7.2所有移动电具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安器;
1.2.7.3 36V以下的低压线路装置应整理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是专用插座;
1.2.7.4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潮湿、有腐蚀性蒸汽和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1.2.7.5 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利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
1.2.7.6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底,但离地不应小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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