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
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X》
与树木间:10kV---1.5 m; 35kV---3.5 m; 110kV---4.0 m; 220kV---5.0 m;
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相关规X
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X(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
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
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
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其中
对小于或等于 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 平净距要求均为0.5米。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 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
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
管线名称 高压铁塔基础边 照明及<10KV
≤35KV >35KV
道路侧石边缘 0.5
给水管 3.0 0.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5 0.5
燃气管 1.0 1.5 1.0
热力管 2.0 3.0 1.0
电力电缆 0.6
电信电缆 0.6 0.5
二、《城市电力规划规X(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规X中要
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3。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表2
线路电压等级 高压线走廊宽度(m) 线路电压等级 高压线走廊宽度
500KV 60~75
110、66KV 15~25
330KV 35~45
35KV 12~20
220KV 30~40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表3
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
居民区 6.0 6.5 7.5 8.5 14
非居民区 5.0 5.0 6.0 6.5 7.5
三、《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999
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其中对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
见表4。
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 表4
线路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导线至路面最小垂直距离(m) 7.0 8.0 9.0 14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平行,开阔地区) 最高杆(塔)高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路径受限制地区) 5.0 5.0 6.0 8.0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
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中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X围为
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
各级电压导线的边 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 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 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 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 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
布。细则中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
下列X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5米 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10米 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X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
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高压线辐射安全距离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
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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