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保险工作方案
2023年 保险工作方案
2023年 保险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城镇职工社会“五险”新增参保28000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7400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5700人、失业保险新增4000人、工伤保险新增7500人、生育保险新增3400人。
  二、扩面对象和重点
  (一)扩面对象。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扩面重点。参保险种不全和未全员参保的企业、未参保的列统企业和开发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职工、建筑企业。
  (三)断保人员续保。开展断保3年以上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1、建立工作组织。成立区社会保险扩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组长刘炳正局长,成员:张勇、徐辉、丁翠红、刘志、邢滨、刘平、张新武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险处,邢滨任主任。人社局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人社所和社区工作站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2、梳理扩面对象。已参保企业由劳动保险处梳理;未参保企业中建筑企业由监察队梳理,其它企业由由劳动保险处梳理;断保人员由劳动保险处梳理。
  3、准备相关资料。《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政策等宣传材料由人社局准备,参保办理流程、调查表格、参保通知等由劳动保险处准备。
  4、分解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分组、目标任务分解、调查摸底工作分解由劳动保险处负责,断保人员分解到乡镇(街道)人社所、社区工作站。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1、调查已参保企业险种不全、未全员参保情况,调查开发区企业参保情况,由劳动保险处负责。
  2、调查建筑企业参保情况(重点工伤保险),由劳动监察队负责。
  3、调查商贸、餐饮、宾馆、保安公司、美容美发、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参保情况,由就业处负责,并组织街道人社所和社区工作站共同实施。
  4、调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保情况(改制医院、民办学校、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由医疗保险处负责。
  (三)参保办理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1、宣传。全面宣传《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参保。
  2、培训。举办企业《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
  3、征缴。对五险参保不全企业,以征缴计划方式直接征缴。
  4、稽核。对参保企业开展社会保险稽核,重点稽核是否全员参保。
  5、书面审查。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整体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带新年休假的执行等情况,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6、续保。以公告形式开展断保续保工作,同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续保工作,作为其五险参保任务。
  (四)依法推进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以劳动监察形式依法督促其参保。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完成市政府、区政府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也是全局全年一项重点工作,相关单位、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想办法,克难题,积极、有序落实相关安排,保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任务,协调联动。相关单位、责任人要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简化用工、参保手续,改进服务,增强组织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与纪委、开发区、地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
  3、加强考评,落实责任。按月统计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实绩,落实相关单位、责任人以及乡镇(街道)的责任,推进工作进度。
2023年 保险工作方案2
  一、目标任务
  度全县城镇居民参保总任务数为3万人。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县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男60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户籍迁入本县
城镇户籍满两年,且子女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的人员除外)。
  (三)转为本县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在城镇范围内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在校学生。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与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互不视同缴费年限。
  三、缴费标准:
  (一)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含18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每人每年缴费140元。
  (二)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和全日制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
  (三)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费60元。
  (四)本县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可凭学生证、身份证按在校学生标准办理参保手续。
  (五)城市低保、重残(1——2级)人员参照以上缴费标准,由财政部门全额缴纳。
  四、参保、续保程序
  (一)新参保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续保居民需持居民医保手册和户口本进行登记。新参保在校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续保学生需持本人医保手册并核对本人身份证信息后进行登记。
  (二)参保、续保居民到所在乡镇人社服务所或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参保缴费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城市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分别在县民政局、残联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四)一般居民参保、续保时,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人社服务所分类填写《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分别汇总),报县医疗保险中心。学生参
保、续保时,由所在学校填写《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分别汇总),由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汇总后上报县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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