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指导意见...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3.04.07
【字 号】豫工信企业[2013]232号
【施行日期】2013.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工信企业〔2013〕232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工作,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要求,特制定《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安排,2012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时间为4月25日至6月20日。以后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时间,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2013年4月7日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指导意见(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工作,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小
额贷款公司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邮政小额贷款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各级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年度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和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资格继续从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活动的制度。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河南省境内,由省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时间为每年的2月20日至4月30日,各级监管部门应在此期间组织开展行业年审工作。
  第五条 当年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下一年起参加行业年审。
  申报审核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各级监管部门提供详实的资料,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拟申报行业年审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二)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小额贷款公司公章。
  (三)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公司年度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机构概况、公司治理结构、业务开展情况、年度重大变更事项、准备金提取等情况。重点说明合规经营情况和资本金运用情况,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特别是有无、高息放贷、关联交易等情况。
  (四)小额贷款公司截止上一年度12月份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账户明细汇总表,并附完整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并逐页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和骑缝章。
  (六)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以及年度变更或重大事项说明书。
  (七)各级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业年审以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数据为审核依据。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全面反映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及准备金提取情况等。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在出具的报告中提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注应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会计差错说明,或有事项说明。
  (二)公司运营资金额及其构成,资金利用率,逾期贷款情况,并列出逾期贷款明细。
  (三)贷款损失准备金当年提取额与年末余额,并说明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
  (四)从银行融入资金额,融入比例,融入资金成本,按融入银行分别列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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