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
∙【文 号】银发[2014]3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正文
邮政小额贷款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银发[2014]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对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息服务,着力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信用信息作用,发展金融普惠,改善信用环境,支持有信用、有市场的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融资发展,对于带动就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经济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以支持融资、培育信用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完善信用评级(分)和信息发布与应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各方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可持续机制,发现和增进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市场参与。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与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应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机构积极参与。
(二)人行推动,多方支持。加强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宣传,争取各方的支持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结合地方实际,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坚持从易到难、由
点及面,不断总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逐步推广。
(四)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实事求是,积极创新,探索合适的工作方法与途径;构建可持续的工作机制,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信用信息征集是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采取多种方式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优化小微企业、农户信息采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息记录;根据《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银办发[2013]62号文印发),结合当地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特点和信息分布情况,确定采集指标体系;完善信息征集机制,采取数据报送、直接征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等多种方式征集信息。
加快电子化档案建设。按照以用促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多渠道、多方式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和建立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实现信息的持续更新,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发挥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力量,以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完善适合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
推动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分)。鼓励评级机构制定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评级方法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评级机构为小微企业评定信用等级。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利用小微企业数据库,建立符合当地小微企业特点的评分体系,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评分。
持续推进农村地区信用评定。依托农户信息征集体系,推动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的信用评定组织与工作机制,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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