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02
【字 号】洛政[2012]98号
【施行日期】2012.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2〕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
  自2011年实施碧水蓝天工程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差距较大。2012年6月4日,省环保厅发布的2011年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市2011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因子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未达到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全省倒数第一。为打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翻身仗,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市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及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5%以上,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标准,2012年底摆脱全省落后局面。
  二、任务与责任
  针对2011年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因子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各级各部门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碧水蓝天工程为载体,突出抓好控硫和治尘两项重点,坚决打好大气环境治理组合拳。
  (一)重点污染源治理
  我市二氧化硫污染源主要来自燃煤,包括火电、钢铁、建材、耐火材料、化工、炭素、有等行业企业。治理重点如下: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持续抓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利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战略新兴产业,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把项目准入关,城市区范围内不再审批以煤为燃料的电力项目和其他项目。各县(市)范围内新上电力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实行热电联产。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力实施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控制火电企业污染,已建成的300兆瓦(含)以上火电机组必须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已建成的脱硫脱硝设施要稳定运行,脱硫脱硝率达到相关要求。整治非电行业污染,有效降低钢铁、建材、耐火、化工、炭素、有等非电行业企业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已经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和电等清洁能源的各种锅炉、窑炉和茶浴炉,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其设备和燃料;对城市区保留的燃煤锅(窑)炉废气进行治理,锅炉外排废气达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2012〕14号)规定。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拆除、搬迁污染大气严重的设备和企业。市环保局要负责组织拆除供热、供气区域内手烧燃煤锅炉和10吨及以下燃煤锅(窑)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风景名胜区(点)周边区域500米(含)内燃煤手烧炉、窑炉及冲天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负责对市区内和高速出入口、高铁沿线敏感区域内污染较重的17家水泥粉磨站、沥青搅拌站实施搬迁。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禁燃区建设。城市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煤等污染燃料;禁止审批任何燃用污染燃料的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委、市公用事业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5.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强市控以上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监管,督促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全市大气污染源进行达标核查,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关闭。县(市、区)环保部门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废气污染源每月现场监察不少于2次,市级环保部门对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的抽查和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城市扬尘治理
  城市扬尘包括建筑工程、拆迁工程、物料运输及堆放和道路挖掘、养护、保洁等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如下:
  1.严格建筑工地监管。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照《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2011修订)》(市政府令2011第114号)、《洛阳市关于举报问题的通告》(市政府令2009第11号),以及《洛阳市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洛办〔2011〕34号)要求执行。严禁施工工地不按要求围挡作业、洒水降尘;严禁物料、沙土露天堆放;严禁施工道路不按要求硬化;严禁出入口不按要求冲洗车辆轮胎,带泥沙驶出工地;严禁在城
市区建筑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未经批准夜间22时-次日6时施工。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相关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2.严格拆迁工地监管。拆迁工地在动工前必须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泄漏、防遗弃)措施,无“三防”措施的不得擅自进行拆迁作业;拆迁工地要随拆随洒水,拆迁后要立即进行简易绿化,没有条件的要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格城市区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流体货物运输治理工作的通告》(洛政通〔2010〕4号)要求,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严禁超载行驶,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的相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4.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市委农工委要负责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负责加强城市区垃圾、树叶禁烧监管工作,严禁发生城市区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大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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