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
1.竺可桢奖学金;
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一等奖学金);
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二等奖学金);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单项奖学金);
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凡当年(指学年,下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者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
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与具体评定条件
(一)竺可桢奖学金
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与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与奖学金5000元。获奖学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名单列入校志。
2、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与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者集体曾获表彰;
(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3.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至多能够兼得3项荣誉,且奖金兼得。浙江大学 在职研究生
(二)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5%,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1200元。
2、一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英语通过六级,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在前10%,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者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优先;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有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有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由校学位办公布的A类或者B类刊物上发表,或者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第一作者或者完成人单位应为浙江大学),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10%。在职研究生不参评一等奖学金。
3.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竺可桢奖学金或者专项奖学金中的一种,若同时获得2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竺可桢奖学金除外,下同)。
(三)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8%,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800元。
2、当年学习成绩优良,有学术论文在A类或者B类刊物上发表或者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为主参加),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5%。在职研究生不参评二等奖学金。
3、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专项奖学金中的一种,若同时获得2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4、该奖学金在一等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预评结果公布后,由学院评定,名单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同),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学校作出特殊奉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不设比例,根据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奖金额为500元/人—1000元/人。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
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它奖学金中的一项,若与一等或者二等奖学金同时获得,则能够兼得奖金;若同时与专项奖学金兼得,则奖金取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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