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修订)
为了更好地执行学校关于研究生学年评奖评优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
浙江大学 在职研究生我院评奖评优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
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办法及申请程序(国家奖学金另行规定)
1.研究生学年评奖评优的奖项类别、基本条件,各奖项的名额及具体评定条件等严格按《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等学校文件执行。
2.研究生评奖评优按研究所(或党支部)为评奖单位,由德育导师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各评奖单位应成立不少于三人的考评小组,小组成员可由德育导师、分管研究生的副所长、导师代表和研究生干部组成,德育导师任组长。
3.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科按学校下达到学院的各类奖项名额及相关要求,以全院当年注册非在职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硕、博士生比例初步确定各评奖单位可预评名额,并和评选办法、申请程序等一并公告全院研究生。
4.德育导师召开全体参评研究生会议,布置学年小结和评奖评优工作。
5.学年评奖评优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评定条件,按学院规定的申请时间,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非系统版)并附相关的业绩资料,在业务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递交德育导师。
6.各研究所(支部)考评小组根据学院分配的预评名额和考评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择优确定预评获奖者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7.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预评获奖者名单、
奖项及相关业绩材料,征求意见,并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认。
二、考评标准
在严格执行《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之评定条件的前提下,作以下补充细则。
1.记实总分公式
(1)硕士生
总分=本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业绩分+素质拓展分)×50%
(2)博士生
总分=本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业绩分+素质拓展分×50%
2.加分细则
(1)学习成绩
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2)科研业绩
研究生论文发表和获奖情况,按照参评者本人所提交的已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或论文录用证明,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的证书(均为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评定:
①发表:权威刊物一篇计8分,一级刊物一篇计5分,核心(CSSCI)一篇计3分,其他刊物一篇计1分;在增刊发表降一级计分(如一级增刊作核心计分);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者记为学生第一作者,计分方式同上,以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发表降一级计分(如一级刊物第二作者发表作核心刊物计分),以学生第三作者身份发表降两级计分(如一级刊物第三作者发表作其他刊物计分)。
②获奖:学院研究生论文报告会一等奖一篇计6分,二等奖一篇计4分,
三等奖一篇计2分,优胜奖一篇计1分;各研究所论文报告会获奖论文分数减半(一等奖一篇计3分,二等奖一篇计2分,三等奖一篇计1分);挑战杯项目校级和市级奖励计分方式同学院论文报告会获奖计分方式,省级奖励在该基础上各等级分别加2分,国家级奖励在该基础上各等级分别加4分。
③参与课题研究和著作写作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参评者,可由各系所酌情予以评定。
(3)素质拓展加分
①研究生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计5分,校级优秀团干及院(系)级优秀共产党员计3分,校级优秀团员计2分,不兼得计分。
②以记实名签表为据,研究生每参加一次学院或校级活动计1分,参加班
注:考核对象须任职半年以上,并由学院发文任命的学生干部。担任两项及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值。
三、其他
1.在上一学年评奖评优中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且已获得当年的奖励,均不得在下一学年重复使用。
2.本实施细则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负责解释。
3.各参评单位请根据单位内部情况酌情参考本实施细则内容。
4.本实施细则从2016年9月19日起执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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