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不能加名的协议
1. 引言
本协议旨在明确房产证不能加名的情况,并确保各方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的权益。
2. 协议背景
在房产交易中,房产证是法律认可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然而,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有时房产证上的名字不能轻易更改或添加。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本协议的制定成为必要。
3. 协议内容
3.1 不可更改的情况
1.当房产证上已有的权属人不同意添加新的名字时,其他方不可强行要求加名。
2.当法律、政策规定房产证上只能有固定数量的权属人时,其他方不可要求加名。
3.当房屋性质发生变化,例如房屋用途从居住用途变为商业用途时,其他方不可要求加名。
3.2 协议约束
4.双方应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
5.双方应合法合规地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双方应确保交易中所涉及的资金和手续费支付合法合规,并按时履行支付义务。
7.若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与法律、政策规定相冲突,应以法律、政策规定为准。
4. 协议生效与解除
4.1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2 协议解除
8.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的,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意见。
9.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0.法律、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11.上海房产证上加名字一方违约,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时,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5. 免责条款
12.双方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13.双方因交易过程中的误解、误操作或其他非对方原因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当事人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互相尽到提醒和提示义务,但不对对方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承担责任。
6. 争议解决
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7. 其他事项
15.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终止,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1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 签署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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