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房产证加名案始末王平英
作者:乔学慧
来源:《百姓生活》2012年第09期
作者:乔学慧
来源:《百姓生活》2012年第09期
2011年8月13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始实施。早在征求意见之时,关于房产权属的争论就未停息过。2011年12月15日,北京首例“房产证加名”案的一审判决,再次引起人们对房产权属的广泛讨论。此案的主审法官——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平英讲述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并进行深入剖析。
无京户口——外地女的房产证“遗憾”
李敏说她和丈夫张国强在2006年8月结婚时,虽然是租房结婚,但很幸福。婚后半年,他们决定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因积蓄不多,只好开口向父母求助。
2006年年底,张国强和李敏在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相中了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房子。据中介公司介绍,这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比相同地理位置的其他房子便宜,总价款37
万余元,唯一受限制的就是只能卖给有北京市户口的人。李敏自工作以后一直是外地户口,而张国强的单位为他办理了北京户口。所以,考虑再三,小两口决定用张国强的户口买下这套房子,并交了2万元的定金。
与此同时,张国强的父母也咬牙做出了决定:卖掉辽宁老家的房子支持儿子买房。2007年1月10日和1月24日,张国强的母亲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共给儿子的账户里打了17.5万元钱。之后,张国强又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将17.7849上海房产证上加名字万元作为首付款转入了房主指定的账户,其余的房款在银行办了贷款。缴纳了各种税费后,张国强和原房主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证上写了张国强的名字。
自己的名字不能出现在房产证上,这让李敏觉得有点遗憾和委屈。但这种遗憾和委屈很快就被搬进新家的愉悦冲散了。环视自己的小家,李敏觉得幸福生活来了。
婚姻亮灯——未离先诉房产证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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