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临夏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参保:本市行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离退休、退职人员。
2、城乡居民参保: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参保:本市户口簿、身份证;特殊情况需提供特殊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1)全市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市及县(市、区)所属城镇大中专院校、技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在校学生。
(2)凡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
2、单位参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已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2)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批准退休文件;
(3)工资花名册和退休(职)养老金发放册;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2、城乡居民参保:
(1)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一寸彩照3张;
③属于低保对象的学生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重度残疾的在校学生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一寸彩照3张;
④属于低保对象居民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⑥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5险1金是什么
2、单位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提供上述材料办理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为所有用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或转移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三、工伤保险
暂无指南
四、失业保险
暂无指南
五、生育保险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私产)房的;
2、(政府配售、调剂)经济适用房、自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
3、 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家庭成员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 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7、职工调离甘肃省、户口迁出甘肃省或非甘肃省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的。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提供:⑴经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⑵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收据。
  2、购买限价商品房、(政府配售、调剂)经济适用房、自建经济适用房的
  提供:⑴由建设单位统一报备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批文和购房人花名册;⑵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或协议;⑶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收据。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提供:⑴由拆迁单位报备房屋拆迁许可证明;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3)超面积部分(还建住房面积补差价)的付款凭证。
  4、购买二手(私产)房的
  提供:⑴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⑵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二手房纳税证明;⑶契税完税凭证。
  5、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⑴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⑵乡镇政府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大修住房鉴定证明;⑶工程预算;⑷支付费用凭证。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⑴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⑵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明细清单。
  7、家庭成员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
提供:⑴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⑵房租税务发票;⑶家庭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
1、职工退休的
  提供:职工退休证、退休文件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
  2、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3、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裁决书等。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公证书或裁决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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